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首先考虑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该笔债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一、借款合同签订需注意什么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借条和借据一样吗
没有区别,只是说法不一样。借据和借条,均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并交债权人,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债务人偿清借款后,债权人一般应将借条交还债务人或当面撕毁,以此消灭借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
借据(条)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
借据从发文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在借他人或单位的钱物时向对方所写的借据或借条;另一类是单位向个人或其它单位借钱物时所写的一种凭证性借据。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三、有凭证借条在哪里去找老板要钱
凭证的借条也是可以要回钱的,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的,可以以此凭证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依据借条的真实性支持原告的债权并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借条的内容能够证明被告确实欠钱的客观事实。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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