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8:52:54 301 人看过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

3、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

一、公务员医保和职工医保区别是什么?

公务员医保和职工医保没有什么区别,公务员也需要参加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急诊。1.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二、住院。1.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3.60周岁
    2023-05-09
    59人看过
  • 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
    2023-04-13
    125人看过
  •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必备条件是
    一、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必备条件是1、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
    2023-06-07
    202人看过
  • 大连未成年人预缴期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大连未成年人在预缴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预缴期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在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首次调整的当年,已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2011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2.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预缴期当年取得我市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学籍的;3.未成年人户籍在预缴期当年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更多的关于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
    2023-05-29
    81人看过
  • 焦作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所能享受的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篇(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用人单位缴7%,职工个人缴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在职职工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只
    2023-05-29
    315人看过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的范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与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2023-05-05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怎么才能享受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享受的条件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1、符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
    • 合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合同,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因工负伤,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后因单位原因没定伤残,在单位工作至1987年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一条规定因工伤伤病复发可到单位指定单位看病,报销医药费,这几年他都报销了,今年去的时候,单位以要进行医疗改革为由不报销了,请问,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或医疗保险吗?
    • 工伤保险中的医疗待遇是指什么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注意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
    • 新《社会》: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市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镇江医保参保身份为单位参保的当月办理次月享受;如为自谋职业者首次参保医保的则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医保超出部分全部自费不享受报销待遇,医保参保满6个月之后先进入自费段,再正常进入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