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非诉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7:40:21 391 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6个月的期限,是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时限要求,也就是说,若超过了6个月再不提诉讼,就丧失了诉权。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3个月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长期限,并非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既不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个月期限后,在3个月内任何一个时间段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若超过3个月的最长期限再申请执行,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三
    2023-06-21
    39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前提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既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也包括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不缴纳税收、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的加处滞纳金等。关于直接强制执行,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对于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数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部分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政决定是基础行政行为,其
    2023-06-13
    44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3-08-17
    242人看过
  •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
    2023-06-20
    256人看过
  •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重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于2013年4月3日起施行,自此厘清人民法院在涉及违法建筑拆除领域适用主体的问题,规范处理该类拆违行为在现实适用中出现的分歧,同时产生对该规定理解适用的思考。一、探源:对非诉强制拆迁引发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反思近二十年来,关于房屋拆迁的立法模式几经变更,特别是《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在如何确定拆违主体、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上,学界和实务部门更是在理解上出现分歧,对房屋拆迁进行单独立法即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房屋拆迁的立法模式大致分为三种。(一)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双轨制1.双轨制的立法取向在确立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行政权以其具有的主动性、效率性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功能得以凸显,便极易出现过度膨胀和滥用,因此需要立法以司法权来平衡制约其行使
    2023-06-06
    282人看过
  • 行政强制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吗
    一、行政强制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吗在行政强制诉讼期间,通常情况下不会停止执行。这是因为,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中断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非符合特定的停止执行条件,否则行政执行在诉讼期间将继续进行。这一原则旨在维护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诉讼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二、诉讼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诉讼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1.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2.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停止执行。这些条件包括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以及法院认为停止执行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三、停止执行的条件与法律依据停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2.原诉人及利害
    2024-07-31
    285人看过
  • 被法院驳回的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被法院驳回的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规定是什么?被法院驳回的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规定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终的裁定结果当事人必须要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含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相关法律中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中中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
    2023-06-15
    34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怎么样规定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这5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执行罚,具有“执行”和“罚”的双重属性。从目的上看,罚是为了实现基础决定的内容,是一种以罚为手段的强制执行行为。税法规定的加处滞纳金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加处罚款,两者都是指对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支付行政相对人按日按金额比例加处金钱支付的行为,二者可以相互使用。《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是3%。按照这一比例,基础决定的罚款数额将在33天到34天之间翻一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基础决定的数额,如罚款1万元,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即罚款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自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之日起超过30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023-06-13
    4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能够强制执行吗,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一、行政诉讼期间能够强制执行吗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等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024-01-29
    3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决定决定。一、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会被强拆吗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是不会被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可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
    2023-03-30
    410人看过
  • 行政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什么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一、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
    2023-02-26
    111人看过
  •  期间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1. 加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款项进行加处罚款,以促使当事人
    2023-08-30
    20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1.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履行义务的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次自觉履行的机会,以彰显《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主动性的尊重。并不是所有强制执行都要经过催告,根据《行政
    2023-04-18
    62人看过
  • 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怎么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
    2023-03-25
    34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执行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民事裁定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6
      (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 (××××)×行非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 行政强力执行可否立案,非诉强制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5-25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首先在立案庭立行政来审查案件,然后由行政庭进行裁定,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如果裁定可以执行,再由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 是否在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17
      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若出现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