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际操作人身份难以确定。我国目前还有一些领域尚未实现实名认证和登记,例如QQ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当事人在质证时往往以自己并非相对方、实际使用人或实际操作人等进行抗辩,另一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确定电子数据中记载的相对方、实际使用人或实际操作人的具体身份,因而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难以认定。
二是对司法鉴定的依赖度较高。实践中,当事人还常常以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修改不具有真实性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在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时,因涉及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不得不询问、听取鉴定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导致电子数据认定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的依赖度较高。由于电子数据具有脆弱性、隐蔽性等特点,容易被删除、篡改且难以被发现,因此对于鉴定机构来说,确定某项电子数据是否经过篡改也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三是何为电子数据原件难以确定。由于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不明晰,实践中法院认定电子数据原件时存在难确定、不统一的情况。具体认定原件时有以下三种做法:(1)参照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以最初生成的并固定、记载或存储在原始载体上的电子数据为原件;(2)按照一般证据的审核方式,以电子数据形成时所依赖、复制的内容为原件;(3)依据客观第三方的认证结果,将经过第三方客观认证、公证过的电子数据视为具有原件价值,作为裁判的依据。
鉴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上述难点,顺义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身份审查力度,必要时向相关机构、部门调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对于未实名认证的领域,根据双方的沟通或交易习惯、经济往来及往来记录等,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综合确定实际操作人的身份。二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一方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对自己的抗辩主张进行举证,法院应对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明显属于恶意拖延诉讼或无理抗辩的,应不予准许。三是开展电子知识培训,对电子数据的基本常识以及常见电子数据种类、存储方式等内容进行培训,使法官对电子数据基本情况有所熟悉。四是综合认定电子数据原件,根据电子数据的不同类型,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证据的形式等综合确定其证明力,对于经过第三方认证的电子数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原件价值,其他没有原件的电子数据应谨慎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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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的假证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3提供民事诉讼假证据的处罚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虚假证据有:虚假证人证言、虚假相关公章证据、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文件、虚假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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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数个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3证据包括:人证、书证、视听材料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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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如何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罚款、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情节严重的,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情节较轻的:(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威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贿买、胁迫他人作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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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8作为证据,需要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只有证据材料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