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51:28 210 人看过

一、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二、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

三、专属管辖的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国际私法中权力的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私法中主权原则的社会历史发展变迁在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及主权国家产生以前,正像沃尔夫所指出,西塞罗所处的罗马时代,他们认为,“除了我们的市民法外,所有其他的市民法是怎样的粗制滥造和几乎达到可笑的程度,是难以想象的。”“他
    2023-07-02
    449人看过
  • 我国涉外立法中有关继承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当然,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专属管辖案件范围还可扩大,基于作者本文选题所限不讨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相关内容)。持这一理解的理由大概有三:其一,《民事诉讼法》第4编管辖规定过窄,只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其它纠纷管辖就应按照第235条规定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国内管辖规则;其二,第4编以专门条文规定三类投资合同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本意,一是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此类合同与国家利益的紧密联
    2023-06-08
    71人看过
  • 属人管辖权的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属人管辖权,指积极的(能动的)属人管辖原则的履行,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属人原则分为三种类型:一、绝对的能动(积极)的属人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内国人的行动无论是在内国还是在国外,都应当由内国刑法规范评价。这是最纯粹形态的属人主义。这一原则,被德国法西斯政权1940年5月6日改正的刑法第三条第一项采用。这种过渡强调法西斯思想的规定,一直存续到1975年刑法典总则改正。这一原则实际上是一种民族优越思想的体现,强调本国公民在任何国家都应该忠于本国,遵守本国刑法,以防止本国公民受到其他不良民族法律的影响。据此,属人原则是第一位的,属地原则只是补充属人原则的。它可能导致本国人的国外犯比外国人的国外犯处罚要重,这对同在国外犯罪的行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有学者认为,对于同在国内犯罪的场合,本国人根据对祖国忠诚义务的违反处罚,相反外国人则因侵害犯罪地国的法秩序处罚,不能不说存
    2023-06-11
    478人看过
  • 在我国海事海商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转移。一、海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船员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失踪,在海上人身伤亡索赔案件中时有发生。但失踪不是死亡,不能产生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船员失踪时,船员家属并不能以船员死亡向造成事故的船东或其他加害人索赔,其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实践中,意外事故后的船员失踪,绝大多数情况下船员没有生还可能。船员家属的权利长期不能主张,不利于船员家属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更由于船员家属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一旦船东或加害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将致其索赔无着,对船员家属极不公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
    2023-03-01
    293人看过
  • 民诉专属管辖下的四种合同解析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具体分类如下: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涉外案件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什么情况下的案件属于民诉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
    2023-07-07
    82人看过
  • 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
    一、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列案件:1、资助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11、对非国家工
    2023-04-22
    300人看过
  • 我国债券的种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公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2.按付息方式分类贴现债券贴现债券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贴现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零息债券零息债券指债券到期时和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利随本清,也可称为到期付息债券。付息特点一是利
    2023-06-05
    150人看过
  • 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原则中“本法”的多种含义
    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法律空间效力的首要原则,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条规定也可以替换成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都适用本法,相反,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本法。可见,该条中本法范围与法律有特别规定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即如果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就不属于本法的适用范围,相反,如果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就属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因此,本法中的法在不同情况中具有不同的指代,范围并不一样,我们必须结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才能发现本法的真实含义。这也是刑法用语相对性的一个体现。1、根据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条就属于刑法第6条第1款所规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不适用
    2023-06-11
    384人看过
  •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023-03-25
    322人看过
  • 其他管辖与专属管辖间的关系
    (一)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密切的关系。专属管辖构成了对协议管辖的限制和排除。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管辖的方式予以变更,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正是由于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常常需要通过协议管辖来解释、说明专属管辖。例如,德国的尧厄尼希教授在其主编的教科书中对专属管辖所下的定义是:某法院的专属管辖是指这种管辖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或者无责问地对主诉辩论而变更,并且应当在权利争议的任何状态依职权注意之。需要说明的是,当协议管辖只选择某一个法院管辖时,该案件只属于当事人选定的那个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这使得协议管辖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或者说通过协议使案件专属于某一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专属管辖,并不具有专属管辖的效力。例如,在双方当事人选定合同签订地的甲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纠纷后却向合同标的物所在的乙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另
    2023-04-25
    370人看过
  • 几种情况下适用专属管辖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适用的理解冲突自民事诉讼法确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以来,目前为止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此解说纷纭。不动产纠纷管辖在我国法院管辖体系中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目前的审级制度安排,我国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四级,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管辖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确定某个纠纷的具体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以及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
    2023-07-04
    355人看过
  • 特殊类型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是什么
    首先,房地产纠纷引起的诉讼房地产诉讼仅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7
    326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专属辖区专属辖区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商变更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强制管辖,具有管辖范围的排他性,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商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和法律一般地区管辖权和特殊地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一)房地产纠纷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房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引起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
    2023-08-06
    217人看过
  • 专属管辖和任意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基本概念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法律效力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形态,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看,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
    2023-12-15
    13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我国的专属管辖包括哪些种类?具体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打官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它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
    •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3-18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2022年我国专利的种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种类。且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等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人员的种类属哪个人民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9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