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小范围问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2:12:20 366 人看过

IPO各个环节的工作正在逐步进入常规化,但对于注册制改革的过渡模式仍不甚明朗。

日前,创业板新受理的XX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审核名单上,证监会发审工作步入正轨的预期得到加强。

但从目前IPO流程来看,整个发审工作仍按旧流程在推进。

而围绕新股爆炒正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新问题,三高问题强力解决的背后所带来的新股定价失衡等弊病已难以忽视。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正在变得日益尖锐。

据北京一位知名经济学家透露,《证券法》修改已经在向学者征求意见,其中部分学者的提案,即是如何搭建IPO注册制改革路径和法律基础。

媒体为此采访了五位接近监管层的学者,其中有的学者早在今年初曾受证监会主席肖X邀请,参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有的则是刚刚离任的发审委委员。

部分受访学者透露,他们已向监管层建议,建立发审委替代机制,另有学者则希望证监会首先应在二级市场构建司法公正的大环境,还有人认为应率先针对发行和上市环节的独立性制定新的流程框架。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新老制度如何契合尽管仍不明朗,但是学界对于改革路径的共识正在悄然形成。

博弈改革路径时间表

媒体从北京一位投行人处获悉,有一家待审企业,在申报IPO两年后,因主要客户回款出现危机,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将被中止审查。

由业绩主导的上市资质评定,转向信披真实性审查,是本轮IPO改革的主要方向,但目前根本变化仍未出现。

目前只能执行旧的发审制度,尽管高层提出注册制改革方向,但从执行层面来看,还需要等待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尤其《证券法》的修订。全国人大财经委前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此前,一位前发审委委员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证实,目前的发审委工作流程仍按惯往的流程,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据证监会最新披露,截至7月底受理且预披露的首发企业增至626家。对这些企业的消化,也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压力所在。加上未来新受理的IPO申报企业,下一步执行什么样的IPO流程和框架,对于改革来说都是一个难题。

上述发审委委员认为,如果新《证券法》不能在明年年中推出,将意味着老的发审制度将继续主导下一步的新股发行模式,目前运作的发审委制度也很难确定将是最后一届。

虽然老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但对于市场存在的沉疴久疾,监管会采取的过渡性政策只是权宜之计,时间似乎才是最好的良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XX直言。

目前市场对于证监会的改革进展有截然两派的观点。

一派观点认为,改革从来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改革一旦开始很可能会使监管层站到市场利益对立面,因此必然遭遇巨大阻力;另一派认为,在IPO改革过渡期,证监会应摆正位置,取消一些行政管制措施。这部分学者认为,频频出现的窗口指导实际上是开历史倒车。前者认为证监会希望破解三高怪圈情有可原,但后者则认为造成了更大的价格紊乱。

实际上这些问题,都给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新老制度契合的共识

目前仍然待审的600余家企业,可能都将面临类似的问题和争论。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XX告诉媒体,炒新、打新是多年的死结。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再由它本身的价值决定,而是由交易价格决定。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严重打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的健康良性没有半点好处。

市场经济的现状下,简政放权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应对,应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的处罚退市制度。左XX认为。

实际上针对注册制实施后,如何避免不做实质性审核所带来的问题,多数受访学者均有一整套逻辑,且在大致方向上产生共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XX认为,首先要建立负面清单,其次可以引进根据个股股价为标准的退市制度。

尹XX表示,改革真正的重点应该是在二级市场的制度化规范上,只有司法公正创造出好的大环境,才能逐步解决市场长久以来的问题,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刚刚卸任发审委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XX对此颇为认同,尤其对于退市制度,其坦言,国内应走出情理法的怪圈,而做多法理情,通过司法环境的改善,排除人情社会对于法律的干扰。

让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存在利益的制约相互抗衡,理性上市、理性投资,才能使市场配置规律真正发挥作用,市场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左XX认为。

目前,监管层能做的只有无为而治。尹XX说,证监会正在积极搭建注册制下的新的审核流程框架,无为而治的逻辑背后,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完成新旧制度的契合才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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