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15:06:35 109 人看过

一、工作人员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公务员亦可获得拆迁补偿权益。

此权益非凭职务身份而定,而与被征收的本村居民权利密切相关。

凡具备本村居民资格的公务员,皆有资格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款的合法权益。

拆除单位须严格遵循法规制度,按规定标准向所有被拆屋主与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型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有法律依据吗

遵循法规,在房地遭受征用之后,拆迁机构应对被拆迁方给予全面赔偿,包括被征用房地产的价值赔偿、搬家费用赔偿、临时居住用地赔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按照太原市政府制定的规范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拆迁补偿以合法宅基地面向二层及其以下的建筑物为主体,三层及其以上违法建筑物则不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主要采用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选择产权置换;而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倾向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则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标准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包括征地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补偿包括征地吗按照我国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款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用。具体来说,房屋补偿费用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折旧状况来划分档次,然后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周转补偿费用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环境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补贴;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合理设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拆迁补偿款项中并不包含土地补偿部分,这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非房屋所有人。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有可能会对土地实施征收行为,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2024-07-02
    361人看过
  •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法规有哪些,怎么规定拆迁补偿的
    一、有关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二、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四、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
    2023-06-19
    5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享受拆迁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1、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
    2023-03-01
    462人看过
  •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征地补偿方案流程
    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土地征收拆迁前期工作是比较多的,如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相关征收信息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
    2024-01-24
    492人看过
  • 拆迁征地补偿按户口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征地补偿按户口吗是否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以户口为依据进行计算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首先,房屋征收补偿并非基于户口进行计算,而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进行补偿;其次,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用;最后,房屋拆迁过程中还涉及到安置补助的概念,而安置补助则通常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分配。具体来说,在集体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中,适用《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按照户口人数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房屋内拥有户口且具备村民资格的人员,将给予一定数量的安置房面积、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金额的货币安置补助。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并无直接关联,而与户口有关联的仅限于安置补助部分。换言之,在房屋征收拆迁的实际操作中,补偿金额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而非户口人数,而安置补助则与户口人数密切相关。只
    2024-07-15
    212人看过
  • 拆迁中意外死亡人还有征地补偿吗
    已经死亡的人,不能享受土地赔偿款,其土地已由家属继承了,土地赔偿也归家属了。一、征地补偿费用(一)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
    2023-02-24
    241人看过
  • 征地拆迁人员补助如何发放
    一、征地拆迁人员补助如何发放1.若对政府或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行为持异议,可采取行政诉讼途径提出申诉如您对于政府及用地单位在实施土地征用决策过程中所呈现的任何可能违反公平原则或者程序规范性的情况持有异议,皆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若经法院裁定,确认相关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将有权判决撤销此类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涉事政府机构处以相应的罚金惩戒。2.对于征地决定感到不满,同样具备通过行政诉讼表达意见的可能性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的推动者与执行者,对于包括政府、用地单位乃至村级组织在内的所有涉及拆迁征地方案与行为,均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若您对此类行为存有疑虑,可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征地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倘若发现该行为未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规范,则有权撤销此项行为。3.未按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可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权益若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
    2024-07-26
    316人看过
  • 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一、为何要征地拆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城市中心,征地建设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几:(一)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历史欠帐多,是零星征地成本高,难度大,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缺口也不小。(二)我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对比落差,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三)被拆迁户反映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村社集体资产分配处置难。(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工作中无经济利益,征地的性不高。(五)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直接补偿利益。(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规范,利益矛盾,交地受阻。(
    2023-04-15
    263人看过
  • 征地拆迁有工作经费吗多少钱
    一、征地拆迁有工作经费吗多少钱这得看实际情况了。征用土地时产生的一些开销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啊、土地投资补偿费(比如青苗补偿费啦、树木补偿费呀,还有地面上的那些东西的补偿费)呢、还要给人家发安置补助费呢、然后新菜地开发基金也是要算在内的、最后还有土地管理费等等这些。如果你想知道具体的土地征用费是多少的话,可以参考一下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
    2024-07-18
    152人看过
  •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怎么补偿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
    2023-06-15
    153人看过
  • 征地补偿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
    2023-03-03
    290人看过
  • 征地拆迁是工程前期工作吗
    一、征地拆迁是工程前期工作吗土地征收拆迁这事儿,可不是小菜一碟哦!首先得做一大堆准备工作,比如要搞清楚要征用的土地现在啥情况,有没有什么潜在的风险;然后还得把这些信息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最后还要听听被征收人的想法,看看他们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如果真的遇到那种怎么也谈不拢的情况,那就得在申请征用土地的时候老老实实说出来。等到所有的前期工作都搞定了,县里或者市里的政府才能正式提出征用土地的申请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
    2024-05-06
    230人看过
  • 置换土地是征地拆迁补偿吗
    一、置换土地是征地拆迁补偿吗拆迁补偿金,是指拆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房屋补偿费,即重新购置同类房产所需费用,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2)周转补偿费,即为被拆迁房屋住户提供临时居所等便利,按照人均每月给予相应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配合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放弃安置住房请求。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与国家法律政策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征地拆迁钉子户工作如何做在政府实施房屋征迁前,须先完成补偿。若遇有钉子户情况,处理方式主要视其行为之合法性。若被证明为非法阻碍征迁者
    2024-07-30
    490人看过
  • 征地拆迁准备工作,有哪些?
    进行征地拆迁的主要工作流程一、征迁前期准备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管办)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的办理。2、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3、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摄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像资料;区市容局根据市查违领导组确认的地形图和*政办〔**〕*号文,核查违法建设户及其面积。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二、摸底丈量、复核1、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2、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3、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
    2023-06-03
    4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拆迁无户口人员有补偿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对于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的,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即难以获得补偿。而对于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可获得补偿。还是应该看实际项目。
    • 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 拆迁赔偿拆迁法征地补偿征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 手工小作坊有拆迁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6
      家庭小作坊如果是依法经营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是有停产停业损失的,怎样赔偿由当事人协商。 1、是大产权,说明房产证、土地证都有,且用途应该是住宅,补偿时按住宅用途补偿。如果是国有土地,就根据新的征收条例按市场价值补偿。 2、有营业执照,应该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如果机器设备,应该有设备搬迁费;不可移动的设备,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
    • 政府拆迁安置地用作工业用地有补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政府拆迁安置工业土地是不能转让的。 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