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33:05 211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行为,保护,商品,经营者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部门法对知识资产进行交叉重叠保护。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弥补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新型知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最重要的部门法。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对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禁止、制裁等反垄断法的内容。反垄断法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它只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同时,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属于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第13条外,其余皆直接保护了知识产权。与单行法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知识产权提供了深层次的保护。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难以发挥其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作用。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较小,对不断发生的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法规范。在科技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断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种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地出现,传统知识产权法无法保护新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有第5条、第9条、第10条和第14条直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种将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列举的表述方式,不能穷尽所有,只保护了部分知识产权,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窄,例如未注册商标、作品的名称、数据库、域名、商品化权等权利均未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无法规范非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在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需修订完善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逐渐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竞争给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营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发展,获取最大的利润,不可避免地利用限制竞争手段参与市场活动,争夺市场控制权。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会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妨害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以法律的形式,借助国家强制力来规范、引导竞争机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一、国内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世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产生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现代意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在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出现,后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制定了适合本国情况的相关法律,我国也于1993年制定并出台了
    2023-06-12
    190人看过
  • 日益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禁止,行为日益完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于1993年9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0年来,该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
    【不正当竞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1行为模式的分开立法这样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在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的不正当行为制度里面分开两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一步填充各种新的具体行为。这种立法的方式在形式上比现行立法会更清晰。相对分开立法来说,比较简约节省。第二种,把垄断行为拿出来进行立法制定《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更容易清晰被规制。本文主张第二种方式。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垄断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相同,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而这次要一级的法益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受害大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垄断行为则损害了经济秩序。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的公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法益,尽管基本上是私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作为防止手段。规定了私法性的制止请求和赔偿责任。这都
    2023-06-08
    43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利益衡量(下)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解决途径之提出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权利行使方式上的失当,所以笔者以为,寻求法律对此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应从分析权利的本质入手,通过利益衡量决定权利冲突(其背后的实质即为利益冲突)时应偏向哪一方的利益,然后对此利益给予权利本身的保护。自19世纪以来,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如利益说、力量说等。(1)利益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德国法学家耶-林是其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权利无非是法律保护的利益”。[20]但此说也受到批评,认为它将权利与权利所保护的利益混为一谈。(2)力量说。此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支配力,尤其是对于相对人的支配力。该学说又细分为两类:一为意思力量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确认的意思自由和意思支配力。其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萨*尼和**赛德。另一为法律
    2023-06-12
    38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进行的兜底规定,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这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相关法律知识: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023-04-24
    15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认定与法律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部分予以保护,知名商品的认定并非易事,它必须经相关机构的认定,才能得到保护。本文旨在以知名商品的知名性认定依据为基础,结合具体的司法判例,浅谈对其进行的法律保护。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不正当竞争解释》第1条第1款将知名商品解释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这是一个十分概括性的概念,并没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性。一些地方性法规则采取了列举法对知名商品作了界定。例如:《上海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知名商品是指:(一)使用经认定的驰名商品或者著名商品的商品;(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为相关消费者所共知、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知名度的商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知名商品的特点作以下几点归纳:(一)指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商品特
    2023-04-24
    222人看过
  • 竞争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大有作为——中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仿冒研讨
    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市场竞争规则,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中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仿冒研讨会上如是说。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小组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的反不正当竞争专家以及我国浙江、河北、湖北、广东、上海、江苏六省市工商机关公平交易机构的负责人,针对商标及商业标志的保护、反虚假和误导行为的法律制度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探讨,并分析了具体案例。保护企业商业标志任重道远对于禁止仿冒商业标志的法律规定及救济途径问题,与会代表从商标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的保护现状,如何认定商业标志的近似,如何认定市场混淆,反向假冒有关法律规定,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保
    2023-04-24
    377人看过
  • 谈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我国的启示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伴随着入世,我国已步入国际市场竞争的行列。如何完善竞争法,维护有效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就显得异常重要。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立法,本文通过分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结合从中得到的启示,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几点建议。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现已步入市场经济,而且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国家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以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3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暴露出来了,当初制订的有些内容就显得已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
    2023-04-24
    152人看过
  • 加入WTO与我国知识产权的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一项专门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都要比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来修改本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与TRIPS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应该进快修改本国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负义务。以下比较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足,以飨观者。(一)版权法方面中国现有版权保护与Trips协议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达不到Trips第13条的要求,虽然1992年《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似乎可以顺延下来弥补这些差距,但却难补Trips要求对港、澳、台的“最惠待遇”。况且当年匆匆出台的那部“规定”本身,也有许多不明之处。顺延下来麻烦会很多。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中所缺少的对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版权的专
    2023-04-23
    155人看过
  • 试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立法完善
    一、网络广告概述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广告也越来越多地为众多经营者所采用。一般认为,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其特征为:一是独特的表现性,网络广告主要由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二是可链接性,只要被链接的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必然看到广告;三是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相互联接且网络传播速度快,因此网络广告的传播速度也随之加快;四是受众广泛,目前全世界网民数量已经超过7亿人。如此众多的网络用户,使得网络广告受众广泛。网络广告有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新特点,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一些新型的违法行为的规范还很不完善,这使得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网络广告本身所具有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点和优势,某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些优点,在网络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
    2023-06-02
    43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瑞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瑞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第2条允许划定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的经济行为是允许的,第3条列举了一些已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清单。为了制裁该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行为,特别是第3条没有列举的行为,在该法的第2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具有欺骗性或者以各种方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影响竞争者之间或者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所有行为或者商业做法,是不公平的和非法的。”该规定被认为是该法的基石,该条款中,决定一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词有三个,即“不公平”,“非法”和“诚实信用”。(1)“不公平”的含义。这是相对于公平竞争而言,在竞争良好运作的制度中能够预期的结果方面,公平竞争区别于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在市场上的成功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来达到。(2)“非法”的含义。将“非法”与“不公平”一同使用,是因为不公平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增加“非法”这一词的目的
    2023-06-08
    387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法律竞合
    2023-06-08
    215人看过
  • 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模仿知名品牌包装注定是一种短期行为,抓稳质量关,建立自身品牌才是长远发展之道。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山东天下第一店酒厂(以下简称天下第一店酒厂)以山东淄川会仙矿泉米酒厂(以下简称会仙酒厂)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为由,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天下第一店酒厂是生产、销售葡萄酒、果酒、饮料、白酒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生产的百粮牌百粮春酒于2003年5月被中国企业品牌推选委员会授予中国著名品牌称号,并于2005年10月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山东名牌产品;百粮商标于2004年6月14日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其用于盛装原酒的酒坛于1998年初开始设计,同年6月初正式投入生产并使用。该酒坛外观设计为:酒坛外形以古代酒篓为原形并加以改型,画面继承了万事孝为先的传统理念,精选二十四孝图案中的咬
    2023-06-08
    22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是知识产权法的范围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法律对权利人私权的维护构成规制市场竞争秩序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就包括两个方面,即私权救济和竞争秩序的维护。基于此,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两种方式的救济:一为权利人凭借私权救济手段,通过行使各项请求权来直接保护自己的权利,二为国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来间接地保护私权。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所有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在赋予并维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领域
    2023-03-08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国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有那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与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此试图提出自己的拙见,就教于法律同行。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何意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是从法律调整的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进行了规范,形成了法律竞合。例如,注册商标同时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对象;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可同时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有专项立法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在于
    •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都有啥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1)竞争者的利益体现在保护竞争者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面所谓劳动成果包括竞争者的商誉、商标、经营经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独特的成果活动自由是指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 (2)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能正常地发挥其经营能力,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保证社会的整体秩序 (3)消费者利益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的利益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客体
    • 与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知识产权是专门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限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属于民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范畴,调整范围是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联系:一般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但是没有被知识产权法规制的侵犯他人正当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归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也就是说,反不正当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