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为了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为各级政府的监察机关。
二、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分工。省监察厅主要受监察部的委托,负责对国家认定的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对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报监察部审批,并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直接对省认定的特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责任追究。省认定的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一般委托事故发生地的市、州监察机关进行,省监察厅负责督办。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由市、州监察机关实施。
实施行政责任追究调查时,监察机关可适当提前介入,但应以不影响施救为原则。
三、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呈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应同时抄报上级监察机关。上级监察机关收到报告后,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15天内提出具体处分建议,报同级政府审批。监察机关在讨论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时,应请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征求意见。上级政府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批复后,由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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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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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事部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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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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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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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是否有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这当然有效了,如果无效的话,那不就是一纸空文了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呢。为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经2002年10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