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应延续合同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31:04 429 人看过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检查完毕或观察完毕;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检查完毕或观察完毕;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不得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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