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46:09 187 人看过

一、欠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欠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二、欠条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三、债务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务的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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