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飞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41 187 人看过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好飞,男,1970年4月15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12月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1月4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好飞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卫红、代检察员李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好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李好飞同王**,得知兰考县南彰镇李堡村村民田国星刚卖一辆汽车,约有两万余元现金在家存放。便同王**预谋盗窃,二人正在实施盗窃时,被田国星发现而未得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好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未遂,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好飞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思以外的原因而被当场抓获,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好飞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好飞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辩解事先没有预谋,也不知道田国星家有多少钱,只是与王**去田国星家玩玩而已。

经审理查明,2005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李好飞同王**(已判刑)得知本村村民田国星刚卖一辆汽车,约有两万余元现金在家存放,便同王**预谋盗窃。二人正在实施盗窃时,被田国星发现而未得逞。

另查明,被告人李好飞于2008年11月12日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好飞供述;同案犯王**供述;

2、被害人田国星、孙景霞陈述;

3、书证:被告人李好飞户籍证明、本院(2008)兰刑初字第322号刑事判决书。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关联,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好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钱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盗窃未能得逞,系未遂,鉴于其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李好飞的盗窃未遂行为,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好飞虽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当庭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以自首论处;被告人李好飞当庭辩解事先没有预谋,也不知道田国星家有多少钱的辩解意见,因无证据支持,对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好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1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徐松岭

审判员杨金亮

审判员栗志起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代)亓国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祁尚飞等人盗窃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祁尚飞,男,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汝州市临汝镇武庄村。因本案于2009年7月1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汝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帅锋,男,198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汝州市临汝镇武庄村,系天瑞集团临汝镇水泥厂铲车司机。因本案于2009年7月1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汝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武晓辉,男,198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汝州市临汝镇武庄村。因本案于2009年7月17日被汝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汝州市看守所。辩护人武晓伟,男,198
    2023-06-11
    274人看过
  • 李保平、周虎生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保平,绰号“长毛”,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衡南县柞市镇虎岭村四沙村民小组。2005年6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3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3日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被告人周虎生,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嘉禾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嘉禾县城关镇含田村委会含田村51号,案发前租住在祁东县洪桥镇香山路“燕飞发屋”。1990年6月19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8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7年1月3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
    2023-06-11
    313人看过
  • 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见平,男,197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杨楼乡大程村。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于2009年6月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抓获,6月10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荷意、王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见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盗窃事实:2008年3月20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程孬(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机动车辆来到温县赵堡镇刘圪垱村北的废弃砖厂,将停用的S7-50KVA型变压器一台破坏、盗走铜芯。铜芯价值2560元。2008年3月26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杜迎利(已判刑)等人,驾驶
    2023-06-11
    99人看过
  • 男子生活富足"打飞的"行窃,只因有盗窃癖好
    男子生活富足却嗜好盗窃,不远千里“打飞的”行窃被抓。记者13日从重庆巴南警方获悉,盗窃嫌疑人谭某已被拘留。警方介绍,谭某是广东人,家境殷实有车有房,还开着一家服装店。由于小时候家里很穷,谭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这个习惯一直伴随着他长大。隔几天不偷点东西,谭某心里就痒得慌。近日谭某老婆对说想一家坐飞机去重庆玩,他心里盘算着去外地偷东西更过瘾,偷完就回广东,不会留下任何证据,于是满口答应下来。案发当天,谭某老婆带着孩子到巴南云篆山风景区玩,谭某借口身体不适想休息一下。撇开老婆和孩子,待家人走远后,谭某开始四处搜寻目标。谭某看见,不远处有一群人围着看热闹,一男子口袋里装着一部手机就要掉出来。谭某慢慢靠近对方,装作看热闹,顺手把对方手机掏出握在手里,准备悄悄离去。这时被盗男子小李发现手机不见,下意识向站在身边的谭某望去。谭某心慌向后退,小李意识到手机可能被谭某所偷,便上前抓住谭某衣领,让他交出手
    2023-06-13
    401人看过
  • 被告人丁雁飞入室盗窃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雁飞,男,1990年12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瑶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湖南省溆浦县温水乡岭脚村;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2月10日被抓获并刑事拘留,2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雁飞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丁雁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丁雁飞携带白纱手套和微型手电筒攀爬围墙进入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四季阳光花城小区内,脱鞋(怕有脚步声)爬窗进入4栋被害人张玉石所居住的103房间,在客厅的沙发上发现1个黑色的电脑包,包内装有1台黑色惠普牌笔记本电脑和1台直板的诺基亚2600型手机;被告人丁雁飞又到其他2间房内
    2023-06-11
    413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李某厚与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厚。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飞。委托代理人孙某山。上诉人李某厚与被上诉人李某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2009)邳民一初字第362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李某厚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厚的委托代理人朱某鹏,被上诉人李某飞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2008年7月,原告与李某亚、吕某法同被告李某厚四人合伙收购大蒜,原告李某飞系合伙的现金会计,四合伙人将收购的大蒜卖到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的大蒜款由被告李某厚负责领取,然后李某厚再交给会计即原告李某飞,被告李某厚从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领取大蒜款17800元,其中1800元被告李某厚认可个人支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某厚领取的大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张传军盗窃、李油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传军,男,1970年5月21日生。1996年元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0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油锤,男,1962年11月23日生。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于2009年5月2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军犯盗窃罪、李油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军、李油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
    2023-06-11
    174人看过
  • 李建华、张彬宾盗窃;刘宝军窝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10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李建华,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香河县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甜水园一巷十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赵志军,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彬宾,女,二十三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东一百五十七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投案,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那硕颖,北京市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宝军,男,二十五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公汽一公司六厂三队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六十号内二号,因窝赃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泉水,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建华、张彬宾犯盗窃
    2023-06-06
    395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冯腾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腾龙,曾用名冯涛,男,1983年11月2日。2009年5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腾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腾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腾龙伙同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均已判刑)等人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原煤场内,盗窃原煤2.9吨,经鉴定价值191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冯腾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证述,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原煤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平煤天安运销站出具的被盗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冯腾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海明,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扒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杨爱军,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秦付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海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
    2023-06-11
    442人看过
  • 被告人毛腾飞犯盗窃罪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腾飞,男,生于1982年11月17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该区八颗镇鹿坪村五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7日被抓获,次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8)2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腾飞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毛腾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7日晚10时许,被告人毛腾飞伙同张波(另案处理)将停在城东街道解放路腾龙苑大街楼梯口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盗走,后被城东下坝夜巡队员发现并报案。城东派出所民警随即将被告人毛腾飞抓获,张波逃跑。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害人许杏容的陈述,被告人毛腾飞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2023-06-11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飞车盗窃属于什么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
      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已经将抢夺罪转化为了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的还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飞机上捡钱包算盗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飞机上捡钱包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