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当如何改善租赁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31:53 449 人看过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使其使用效用和本身的价值增加了,在租赁的有效期间内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须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时就有一个与原租赁物的状况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应遵循这样一个规则:

可以要求出租人偿还由于改善或增设他物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的那部分费用。但仅限于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

对于增设他物的,如果可以拆除并不影响租赁物的原状,承租人最好拆除,承租人也有权拆除。一般地说,出租人不希望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添附,因为这种添附增加了价值,出租人是要有所付出的。因此,增设物能拆除的,承租人尽量拆除。例如,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的空调,就可以拆除,但拆除后应当将安装处修复至原来的状态。如果出租人对增加物表示可以不拆除并愿意支付增加的费用的,也可以不必拆除。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增设他物的,承租人不但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反过来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所谓租赁物的改善

是指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设施的行为。在租赁关系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依据合同的约定得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承租人始终不同于租赁物的出租人,承租人通常无权对租赁物进行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通常都不得进行,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但是,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之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有时需要对租赁物进行一定的改善。法律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考虑,允许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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