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认识放火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03:53 315 人看过

通过该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正确认识放火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德州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州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如何确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过失爆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过失爆炸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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