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目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0:33:00 452 人看过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实现通过市场手段分散相关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时化解污染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及时赔付而产生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切实做到涉污企业“积极参保、应保尽保”。

力争在2012年全市范围内实现保险服务全面覆盖,企业风险有效分散,突发事故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负担大幅减轻的发展目标。

一、坚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环境保护局会同市金融办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通过环境污染责任险分散化解风险。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开发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定损较为容易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

(三)严格管理,稳健经营

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提高污染防范水平。金融办加强对保险投保、理赔过程的监督,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定损、理赔等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险机制。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涉重金属企业、涉铅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行业;

(二)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

(三)全市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

三、保险机构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强的工作,为确保环境污染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承保质量,确保各项保险服务实施到位,应由具备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各保险公司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保险费率浮动手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环境安全工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参与救灾抢险,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恢复生产,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

金融办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公司规范承保、及时理赔,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环境风险监控能力、污染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等建设,积极开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和工艺设施的调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理赔应对措施,为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同时,两部门间加强协调合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施政策扶持

环境保护局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情况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并将是否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合法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上市环保核查、绿色信贷、保护评先创优的前提和重要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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