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在法律上罚金和自由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实践中,是否交罚金在量刑上肯定是有关系的。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作有时也会用这种手段和法院达成量刑约定,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更低的刑罚。罚金是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一、出狱还要交罚金
犯罪分子出狱后。还是需要交罚金的,判刑和罚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需要分别执行。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二、“可能判处”的取保候审条件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在理解时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51条中所谓的“可能判处”的具体含义。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即简单地认为认定“可能判处”的刑罚是一种自由心证,对嫌疑的犯罪,只要刑法的相关条文或量刑幅度中规定有的刑罚手段,均可以认为是“可能判处”的刑罚,而无没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证明,并认为这就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刑事司法权。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非常有害的。
理由有:1、刑法在规定法定刑时采用的是相对法定刑的原则,而且尽管为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但法定刑通常都只一种量刑幅度,不可能做到对一种犯罪明确地规定适用哪一种刑罚,例如第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都属于这种情况,在同一个量刑幅度中既有有期徒刑也有拘役或管制,如果对认定“可能判处”刑罚的根据不加证明,便无法区分到底应当适用有期徒刑还是管制或拘役。而如果将这种确认交由司法机关任意选择的话,那么《刑事诉讼法》又有什么必要在第51条中分别规定两种不同的适用条件呢?2、司法工作人员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何种刑罚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假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而做出的对其适用刑罚处罚的预判决,或者说是一种模拟审判中的模拟判决,但无论将其称之为假设还是模拟,从逻辑上讲,都是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某具体犯罪,然后才能得出根据其犯罪事实可能适用何种刑罚的结。
对此,曾经有同志提出,既然未经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就认为人家有罪,这不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吗?当然这一考虑是多虑了,因为“确定有罪”与“假定有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容上却千差万别,两者完全不能等同。但这毕竟说明了一个问题,认定“可能判处”的刑罚实际就是在预演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判决,那么它也必须遵循人民法院审判和判决的原则,去对“可能判处”刑罚的根据——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证明,只不过在证明的程度上不可能要求其完全达到人民法院审判和判决的标准,但至少有三点是必须证明的,即应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符合刑法分则关于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具体的量刑幅度。
三、判无期徒刑是否会没收财产
判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没有必然联系。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都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判处无期徒刑后,会不会没收财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要依据具体情形才能确定。
一、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三、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关系
465人看过
-
雇佣跟劳动关系有关系吗
459人看过
-
判多久跟什么有关系
156人看过
-
现场开罚单跟驾驶证有关系吗
323人看过
-
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
101人看过
-
杀人怎样样判刑跟年龄有关系么
216人看过
-
醉驾判刑跟前科有关系吗,前科跟开车没有关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7醉驾被关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吗1、如果家人是辩护人且经法院或检察院许可,那么该家人就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否则,家人是不能探望的。2、《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3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因此,被关在看守所的醉驾者的
-
强奸罪判刑跟地方有关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2强奸罪判刑跟地方没有关系,全国都是一个法律,并且没有区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扶血金跟例假有关系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律师,或携带材料咨询本律师一,抚恤金不纳税。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三,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四,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五,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办理减刑与判决时的罚金有关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有影响,交了罚金,法院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
-
毒资金额跟贩毒有关系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81、贩毒量刑和毒资金额无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