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00:44 170 人看过

1、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征地批文的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主体;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市、县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政府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只能是作一些协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实施主体。

3、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县级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村委会——自治组织、协助工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明确,村委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是不具有行政职权的。而征地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自然是无权单独做出征地的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签协议。所以说,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主要角色是协助上级政府完成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收决定相关文章
  • 县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工作
    目前县级人民政府有三种形式即县人民政府(含自治县、旗,下同)、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直辖市除外)。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县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是有区别的。在一些事项上,相应的职权是专属于县(市)人民政府的,即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是不能行使这些职权的。如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但未授予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即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一项批准权的。另根据规定,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其规划职能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必要时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使用相关管理权。为更具代表性,本章中所论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不包括设区城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用地主体的情况,可将县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工作分
    2022-04-22
    175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拆迁和政府征地拆迁的不同之处
    1、强制性不同政府征地拆迁属于国家征收强制性拆迁,而新农村建设拆迁则需尊重农民意愿来定,不强迫命令。2、目的不一样政府征地拆迁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新农村建设拆迁则是为了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3、拆迁与被拆迁主体不同政府征地拆迁主体是政府所属的征收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新农村建设拆迁则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4、补偿安置方式不同政府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一般采取市场评估的办法,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或者产权置换,集体土地主要是货币补偿结合产权安置。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是统拆统建,即房屋的置换,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拆自建、货币补偿、置换股份等模式。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
    2023-07-02
    283人看过
  • 政府部门在做出征地拆迁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
    2023-06-03
    141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心是行政部门吗
    一、征地拆迁中心是行政部门吗各地方政府下辖的土地征用及建设搬迁办公室(亦称“征地拆迁办”)被正式确认为房屋征收部门,肩负起在本市县或区的行政辖区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相应补偿事宜的重大任务。在法定委托范围之内,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具体执行房屋征收和补偿业务的实施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对其予以操控的相关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
    2024-07-16
    405人看过
  • 农村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一)对于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对于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强制拆除(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四)对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在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的房屋经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除以上机构外,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拆除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
    2023-08-05
    13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
    1、政府角色定位:规范公权力征地使农民或被拆迁人的权益失衡,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并非征地行为本身,而是征地的适用范围界定和应用问题。政府公共性回归,政府是公共权利机构,具有公共性。在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出现的政府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使得政府丧失了公共利益代表的性质,激化了社会矛盾,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使用暴力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广泛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种特殊利益。应该区分城市建设活动的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采用不同的城市征地拆迁标准。对于经营性建设活动导致的征地拆迁活动,被征地拆迁者不仅应该获得开发商支付的以完全成本计算的全部损失,还应该分享开发的利益。对于公益性建设活动,也应该对征地拆迁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被征地拆迁者不应该为公共利益损失自己的利益,而应该同时分享城市发展的效益。城市建设征地与拆迁活动的制度安排中要充分体现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2023-06-05
    387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吗
    一、农村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吗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建筑拆迁工作乃归置于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而言,此类活动系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依据法律规定之程序与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转换为国有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提供合理补偿且对其予以妥当安置的法律手段。在施行此项过程中,行政机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与准则展开土地征收及赔偿事宜,以确保全流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所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为达成行政管理目标,运用行政权力对外界做出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农村土地征用及建筑拆迁工作正是由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为实现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行政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法律行动,故具备行政行为的特性。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村土地征用及建筑拆迁属于行政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获得充分的权益保护。同时,被征用土
    2024-07-25
    433人看过
  •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需要什么程序
    (1)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需求制定。能源、交通、土地征用,城市建设区以外的水利、军事设施,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实施。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目的和用途、征地范围、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劳动安置方式、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制定征收方案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国务院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农用地转用应
    2023-05-31
    252人看过
  • 公级行政部门与私级行政部门的概念是什么?
    公共行政出于公共的目的,私人行政是出于单位或者个人自身的目的。公共行政事关社会利益,与大多数人有关,而私人行政只涉及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与社会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共行政需依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自由度小,而私人行政受法律约束小,故自由度相对大些。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而私人行政是为了自己所在单位的利益最大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7-06
    217人看过
  • 农村政府征地拆房子补贴多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地是附着物的一种,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2023-04-27
    417人看过
  • 农村政府征地都有什么手续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
    2023-04-27
    6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征地拆迁的不同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
    2023-06-15
    195人看过
  • 农村征地是怎样拆迁的?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一)承包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二)申请和获得宅基
    2023-08-05
    144人看过
  • 2022农村征地拆迁政策改革
    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补偿的款项也不太,具体参考各省、地区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2021广安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广安城市的发展需要而要求农村开始融入其进程之中,在此阶段就要让农村的土地上开始建设城市化的工程,国家为了支持这些工程就必须收回农民用来谋生的土地,但是征收土地对农民经济上的损害就要用国家物质赔偿来填平。下面一起来学习广安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2018广安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
    2023-07-12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征收决定
    相关咨询
    • 哪个部门设立了政府征地拆迁工作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通常是属于政府设立的联动部门。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主管部门是建设机关,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
    • 政府部门能否征用农民土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建议直接咨询拆迁办公室,拆迁问题是政策问题,根据政策文件处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如何设立工作部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
    • 各级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大规模的征收拆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9
      各级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大规模的征收拆迁 俗话都说,无利不起早。 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基础!是一切物质生产的基本资料。 政府征地,根本上是因为利益而动。 政府的收入来源可以依靠土地的低买高卖获取高额利润,这就是当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招数。 再加上一些政绩需要,大规模征收拆迁成了必然的趋势,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侵害也不可避免。
    • 农村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对于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对于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强制拆除(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四)对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在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