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闲置土地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54 395 人看过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开工日期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开发建设开工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开发建设的开工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3。已开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应开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的25%以下的,未经批准暂停开发建设一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根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始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此外,下列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开发建设开工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开发建设的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已经开始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者投资占总投资25%以下,未经批准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者自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约定的开发开始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已经开始开发,但占应开工建设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暂停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三)已经开始开发,但投资不足总投资25%的国有建设用地,暂停使用一年的。

2。“开工时间”的起点应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对于需要深基坑开挖的工程,完成基坑开挖的日期;②对于采用桩基的工程,所有基桩被打桩的日期;③对于其他工程,三分之一完成基础施工的日期。(1)开发建设总开工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二)“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开发建设的“待开发建设总面积”中的土地面积。

4。“投资额”和“投资总额”的确定,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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