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地诉讼离婚的方式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一、起诉去哪里起诉?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下列三种案件应向专属法院起诉: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应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③对继承遗产的诉讼,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重婚罪如何归属管辖权
重婚罪的管辖权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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