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时效有何目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2:09 403 人看过

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P516)。这种法律上效果是指权利的取得或丧失。因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其中,取得时效制度是指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并行使一定的权利达到法定的期间,占有人即因之而取得该财产权利的制度;而消灭时效制度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不行使其权利,因而丧失其请求权或其权利的制度(P918)。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对消灭时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大多仅涉及诉讼法上的效力,故又称为诉讼时效(P308)。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注:鉴于谢怀轼对票据权利的行使所作的广义解释,本文将传统的票据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合而为一。本文认为,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导致追索权的消灭,因而将之归入广义的票据时效。)(P62)。由此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本文仅论及狭义的票据时效,即不包括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谓功高至伟。虽然信用证及电子交易极大地方便了商贸往来,但票据在当代贸易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其原因就在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的流通十分注重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往往设计种种制度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譬如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使得受票人能够迅速地取得票据权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及对人的抗辩的限制使得受票人取得的票据权利确定无疑,万一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有追索权制度对持票人权利进行保障。凡此种种制度设计,均强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最终达到了促进票据流通这一终极目标。上述种种制度在极力保护票据后手持票人,以鼓励其接受票据积极性的同时,票据的流通同样依赖于前手持票人的积极性,尤其是那些在票据流通中既作为被背书人,又作为背书人的当事人,如果他们作为背书人(前手持票人)的义务过于沉重,必然影响他们选择作为被背书人(前次交易中的后手持票人)的积极性,同样导致妨碍票据流通的后果(P400)。通观各国票据法,效率价值均置于首位,充分地体现了商事交易迅捷原则。票据时效制度则不仅追求效率价值,更彰显法律的另一重要价值——公平。如上所述,票据法对票据权利人的保护可谓步步为营,票据关系的另一方——票据义务人的利益则通过时效制度得以维护,如果时效期间经过,义务人即可脱卸票据义务这一沉重的负担,以平衡票据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票据时效制度的要旨之一,从这一点看,可以说票据时效是公平与效率均衡理论的极好诠释;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票据是商事活动的工具,为加强票据的流通,促进资金的周转,有必要促使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终结票据关系。票据时效制度可以使现有的票据关系迅速了结,以进行新的票据关系,从而加强了票据的流通,维护了商事交易的迅捷性。从这个角度看,票据时效又体现了效率优先的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时效相关文章
  • 票据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票据时效和消灭时效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经过并不一定导致权利人丧失实体上的权利,而消灭时效的经过则导致其请求权或其实体权的丧失。对于票据时效,法院可以主动适用,以维护金融秩序。而对于消灭时效,则需要义务方同意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或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法院不应中立。因此,票据时效可以排除于消灭时效。
    2024-01-05
    443人看过
  • 超过票据时效如何处理
    超过票据时效的持票人应当向谁请求返还利益?合法的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请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款的付款请求权和在票据到期得不到支付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逾期利息及追索费用的追索权。根据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之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远期商业汇票应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银行本票应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当持票人提示付款不获支付或提示承兑遭到拒绝,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无法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汇票、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应自出票日或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行使;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持票
    2023-06-14
    496人看过
  • 票据时效期间的中端无需提示票据
    对于票据期间中断是否需要提示票据,我国票据法也未作规定。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仅仅将中断的效力范围限定于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明确了票据时效中断的非关联性,但也未明确是否需要提示票据。一票据法学者观点:1肯定说认为提示票据是票据债权人表示行使票据权利的必要方式,而且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断表示票据权利人已开始行使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时效期间有中断必需提示票据。2否定说认为提示票据并非是票据债权人表示行使票据权利的必要方式,实际上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并非都一定需要提示票据。二民法:中断票据时效无需提示票据否定说也是通说,比如被追诉人向其前手通知被诉以中断时效,他未为清偿,自然不可能收回票据,更无需提示票据。这是实务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但这并不违背票据为提示证券这一根本原则,提示票据仅仅为使债务人应负给付迟延责任的要件,而非债权人表示行使权利的必要方式,故其中断时,仅以单纯催
    2023-06-06
    297人看过
  • 票据时效期限的规定
    ①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②票据伪造: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行为。??③票据记载事项更改: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外,其他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签章证明)。??④关于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2023-06-06
    123人看过
  • 票据权利时效的消灭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
    2023-03-24
    483人看过
  • 票据时效中断的情形
    票据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进行了规定,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据此,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之一。票据权利的时效中断方法,应适用我国有关规定,主要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等。除上述规定外,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送达支付令,依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申报等行为,视同起诉或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也属于票据时效的中断行为,产生票据权利保全的效力。一、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是什么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如下: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即在获得转账支票后,必须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提示了支票,付款人将从提示支票的发票人账户中向持票人支付支票上记录的金额;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兑现转账支票,银行将支票带到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由银行处理。此时,当付款银行发票人存款余额不足时,该支票将成为
    2023-06-20
    307人看过
  • 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有什么区别
    第二,票据时效的经过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人丧失实体上的权利,消灭时效的经过则导致其请求权或其实体权的丧失。“票据,其权利罹于消灭时效者,仍不因而消灭,继续表彰减损力量之票据权利,因此,执票人只能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当然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对象相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而言,其范围小得多,仅出票人或付款人承担在其所受利益范围内的返还义务。可以说,原来的票据义务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均已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了。第三,根据法院可否主动适用时效这一问题也可以将票据时效排除于消灭时效。民法理论上认为民法属私法,民事主体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通常属当事人的私事,并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须借助司法审判等国家权力予以干预。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方是否同意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是否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任由其自己意志,法院应中立。票据具有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而且具有流通功能,它在很大程度上取代货币进行流
    2023-06-14
    428人看过
  •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几年
    票据权利时效是多少年,要依据不同的权利而定,例如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一、票据权利有什么特征票据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它除了具备民事权利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2、
    2023-03-15
    271人看过
  • 商业票据融资有什么目的
    商业票据融资目的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一般出于两类根本不同的融资目的:一是弥补季节性的融资需要;二是长期融资。(一)筹措季节性的短期资金通常一些工业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初衷是为公司筹集短期的季节性资金和运营资金。从根本上来说,它为高等级公司提供了一种较银行借款便宜的短期筹资途径。随着80年代美国经济的扩张,各个公司都在寻求增加短期借款以期为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融资。商业票据对于那些能够进入该市场的公司来说更具吸引力,因为在80年代早期,商业票据的筹资成本要比银行借款便宜得多。例如,我们使用30天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来衡量高信用等级公司的借款成本:1975—1980年间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与商业票据间的利差为0—60个基本点,1980—1985年间利差逐渐扩大,有时竟超过150个基本点,这就促使中低信用等级的公司能够进入到该市场中来。(二)满足长期融资的需要通常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发行
    2023-06-12
    230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二、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2.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后手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应收票据项目有哪些
    一般而言,应收票据是一种流动性相对较强的资产,而且,根据企业现金需求的变化,应收票据还可用于贴现。因此,职业经理人要读懂应收票据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1.票据分类(1)不带息应收票据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2)带息应收票据①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②计算公式如下: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③
    2023-05-08
    90人看过
  • 票据的时效性问题探究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关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问题案例: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当D持该票据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时被拒。后D于4月1日向法院起诉,法院于5月10日判决要求C付款,C于15日付清该款项。7月20日,C向B行使再追索权,被B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那么该案例中,C的再追索权是否超过时效呢票据时效,又称票据权利时效或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指当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含再追索权)时,票据义务
    2023-07-07
    134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时效适应性
    有学者在论述票据时效制度的时候,同时论及了票据权利保全时效,认为票据时效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是票据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时效制度,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相对应,其将票据时效称为票据权利行使时效,二者同为消灭时效。从作者给票据权利保全时效下的定义看,其是将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作为定义的核心,期间届满持票人未履行保全手续的后果是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首先,作者将票据权利的行使与票据权利的保全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商榷。根据学者论述,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行使行为,所以一般的票据法都将二者相提并论,一并进行规定。如我国《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日内瓦统
    2023-05-31
    256人看过
  • 票据法的有效范围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指汇票、支票和本票,支付一定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不包括广义票据中所指的诸如发票、提单、仓单、股票等之类的票据。票据法律适用法的一般问题(一)票据法律适用法的特点1.硬性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及对软化处理的排斥。票据具有流通性和无因性,可以依背书或交
    2023-07-06
    17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 更多>

    #票据时效
    相关咨询
    • 何为票据时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时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
    • 何为有效票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9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
    •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5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票据时效的定义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即引起持票人对待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丧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 票据的具有时效性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票据权利,该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属于债权,因此,有适用时效之必要。又因票据贵在流通,其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以迅速为宜,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短于民法上的一般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