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施工中的黑白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42:14 221 人看过

一、什么是建设施工中的黑白合同

1、“黑白合同”的概念

“黑白合同”一词最早见于2003年10月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人大报告》)。《人大报告》:“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

尽管“黑白合同”的签订时间、形式及内容多种多样,但其判断标准不外乎两个:一方面,两份合同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即标的物的一致性,只有针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才可能构成“黑白合同”;另一方面,“黑合同”对“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即财产和行为的损害性,如果仅仅是对“白合同”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的修改或补充,则不应被视作为“黑合同”。

为了更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必须将其与比较类似的合同变更加以区别。首先,变更的目的不一样。“黑白合同”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及相关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而合同变更并没有规避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性规定的目的。其次,变更的内容不一样。“黑白合同”中“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变更是为了在合同中加入垫资、压价及非法分包、转包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而合同变更并没有包含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最后,变更的方式不一样。“黑白合同”中含有法律及相关文件禁止的内容,不能通过备案或审批,因此并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合同变更如果法律规定具备备案、登记或审批等法定形式才能生效,则必须按照规定形式对合同变更,才能使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两者在时间上也不同,“黑合同”既可能签订在“白合同”之前,也可能在“白合同”签订之后,还有可能是二者同时签订;而作为对原合同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其一定是和合同生效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签订的。

2、“黑白合同”的特征

(1)“黑白合同”主客体相同,内容不同。“黑白合同”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同一标的物所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约定的责权利不同,如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

(2)“白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没有实际履行;“黑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但实际履行。

(3)当事人签订“白合同”,一般是为了办理正常的政府部门的手续,以免在工程完工后无法办理产权证等;而“黑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因此“黑合同”的存在往往伴有虚假的招投标行为。

3、“黑白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现象比较普遍,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形式来看主要有三类情形:

第一种,在正式招标前,先进行“私下招标”,在确定了“黑合同”后,再由此施工单位邀请几家施工单位陪标,走走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的程序,并签订一份“白合同”,备案登记。

第二种,招标投标人均按《招标投标法》和各地关于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将中标结果备案。但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或之后,招标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要求中标人私下与自己再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承包人中标后进行一定程度的让利或垫资等对招标有利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约定“白合同”仅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使用,一切双方权利义务均以私下签订的“黑合同”为准。

第三种,招标投标人均按《招标投标法》和各地关于工程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将中标结果备案。但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要求中标人私下与自己以补充协议等形式,修改“白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级、给付款项期限等。修改的这些主要条款,就构成了“黑合同”。

二、“黑白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招投标法》,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白合同”均无效。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招投标,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第55条的规定。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但是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也被视为无效,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是建设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迫使施工方接受不合理要求,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但这里要注意,首先,此法是《招标投标法》的法条,适用于招标投标的项目,而对于议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则不适用。而且招投标活动应该仅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对不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办理建设手续而进行的徒具形式的招投标,也不应该适用本条。其次,适用此条的前提应该是中标有效。只有在中标有效,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白合同”的成立合法有效时,才适用第46条。

三、“黑白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1、“黑白合同”签订的顺序

一种是“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这种情形也要分情况,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那么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和第5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假招投标。尽管双方仍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订立了“白合同”,而对发包人与承包人而言,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是事先订立的私下协议,双方意欲实际履行的也是该私下协议,但是这两份合同的签订都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规定,因而法律不可能承认其效力。

对于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为了办理有关手续而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或编造招投标事实,并签订与编造的招投标事实相对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已明确,“白合同”仅用于办理建设手续而不作实际履行。因当事人相互配合以编造文件的方式履行“黑合同”,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当事人签订“白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故“白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但其效力仅限于当事人的意思范围,即用以办理手续,而不应直接以之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黑合同”是否有效,则应看其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建设施工合同的从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根据
    2023-04-04
    164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一、约定的工程质量与国家有不一样怎么办?依法通过司法手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责任;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期限来履行。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保证金期限或合同无效,则工程质量保
    2023-04-06
    493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一、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
    2023-03-21
    328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公路工程承包合同人员变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
    2023-03-07
    332人看过
  • 怎么解决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也就是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受理。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办证联系单》,接受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备案申请。(二)收集审查资料。1、监理合
    2023-03-15
    63人看过
  • 黑白合同是什么
    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是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无效,阴合同是隐藏意思表示,合同效力需根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一、网贷阴阳合同还要还吗网贷阴阳合同需要还钱。借款合同即使无效,本金还是需要归还。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不需要偿还高额利息。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需要偿还合同中所借本金。二、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
    2023-03-29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3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法律上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风险是什么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于"白合同"先于或同时与"黑合同"签订的情形。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法律上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
    •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我国《民法典》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下: 1、黑白合同中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合同,如果具备法定生效要件的有效; 2、黑白合同中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4
      强制招标项目即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国家对强制招标进行监管,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安全,因此,强制招标工程未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的,则无论“黑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均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强制招标工程虽然通过招标程序,但是双方签订了“黑白合同”,则无论“黑合同”签署在“白合同”之前还是之后都属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