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一、违法用地企业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违法用地企业,如果企业被拆迁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办公楼拆迁补偿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房屋折迁属于那个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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