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9:33:10 64 人看过

一、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问题有:

1.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2.鉴定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法律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先进行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法院既可以先质证后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后质证。

3.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依赖性过强,“以鉴代审”情况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案件的质量。

4.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专业资质及专业水平无法衡量,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5.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质询难,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怎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应注意对工程款计算方法和计价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造价纠纷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造价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工程造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进行工程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纠纷相关文章
  • 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
    一、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二、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
    2024-01-29
    479人看过
  • 工程总价包干问题有哪些
    法律咨询:工程总价包干问题的咨询我承包的一个体检中心的装修工程,工程是总价包干,本工程已于2011年5月1日交付甲方使用,并签署工程竣工报告。按合同精神,工程完工本应支付到合同价的80%。但甲方以我有些项目未完成为由扣减我的工程款。请问这合理吗律师回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应有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如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
    2023-06-15
    249人看过
  •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再以分包合同中的价格计取税后独立费。施工企业认为应以分包合同的价格做材料价差处理,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因此形成造价纠纷。本工程造价纠纷的分歧在于没有厘清铝合金分包工程的性质。业主的问题在于,在招投标时如确定要将铝合金门窗自行分包,此费用应放在其他项目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并在工程结算时做价差处理即可;此外业主原意为铝合金门窗单独分包,但却由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彻底改变了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费用性质。施工企业的问题在于,在合同价款中已经计取了暂定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以此为基础计取了相应的措施费和税金等,而在
    2024-01-13
    96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确定和资格准入问题
    鉴于工程造价鉴定属于合同证据的审查手段,对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应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行业统一定额的关联性和依赖性日益减少,从而使工程造价估算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和难度不断提高。如正在全国推广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可以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场价值计量革命。工程量清单报价最核心的内容,工程价格可不再以政府颁布的行业统一定额或政府调价文件确定,而是以投标人选择的定额或计价方式作为合同报价的依据。以行业统一定额和政府调价文件为依据的工程造价鉴定,不再具有公平合理的意义。按照传统定额套价方式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将无法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充任专家或第三方公正人的角色。因此,就我国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发育水平的现状而言,实行和强调工程造价鉴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2000年3月1日
    2023-02-25
    300人看过
  • 探究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原则有哪些?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作出判决;2、若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则约定按某一定额结算,则人民法院委托该鉴定时应明确按该定额结算;3、应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鉴定。不能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在工程竣工后进行;4、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纠纷可通过哪些方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首先,一旦发生纠纷,协商是最快的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调解。其次,如果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做出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与法院诉讼相同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重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2023-07-02
    215人看过
  • 工程造价知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确定某一争议工程的最终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里面可以看出:1)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鉴定人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根据相应的委托范围和委托内容出具的报告为司法鉴定报告。尽管在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没有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还是普通公民,理论上来说委托人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个人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区别于例如亲子鉴定、基因鉴定等司法鉴定。因为对于亲子鉴定、基因鉴定这种类型的司法鉴定,只要是同一检材、鉴定人具备同样的条件、操作过程规范合理,那么鉴定结论一定是一致的。因此在检材真实的前提下,委托人是谁对于鉴定结果影响极小甚至没有影响。而工程造价
    2023-06-06
    108人看过
  • 半截工程引发造价纠纷纠纷
    1997年1月,某开发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将花园综合楼工程交乙方承建,合同暂定工程造价400万元。浇二层板时,甲方拨付形象进度款,额度为形象进度工程量的70%;浇六层楼板时,拨付形象进度量的70%;竣工前甲方拨足工程总造价的70%;其余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乙方于1997年5月进场施工,并于同年7月24日前完成了二至六层楼工程,甲方未拨足形象进度款。10月23日前,乙方完成至七层楼工程,甲方暂结工程进度款4,644,000元,尚余2,244,000元。乙方以开发公司未拨足进度款为由多次向开发公司发出停工报告。98年2月,双方形成《会议纪要》,因甲方原因工程不再施工。同年6月,双方向市质监提出中间验收申请。质监站认定:该半截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和已装饰部分的质量为合格。9月9日,开发公司向乙方发出催缴工程结算书和退场函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抉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均容易造成错误。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哪些可以请求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鉴定的一种形式,除此以外,鉴定还包括自行鉴定、行政鉴定等。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具体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笔者认为,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这是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也把鉴定结论明确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而《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
    2023-04-27
    37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二、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
    2023-06-05
    181人看过
  • 建设工程结算和鉴定问题有哪些
    首先,建设工程结算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是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实践中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制止这种不法行为,《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其次,只有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标准。再次,当事人约
    2023-06-07
    393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1、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
    2023-08-17
    17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明确,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二)关于固定总价工程款调整目前司法实践的基本做法是:1、固定总价一般不予打开;2、工程量增减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增减部分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3、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
    2023-06-03
    432人看过
  • 造价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如果和解不成,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移交指定机构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造价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发生工程造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首先,一旦发生纠纷,协商是最快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其次,假如纠纷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肃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诉讼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
    2023-08-07
    8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纠纷是指因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的确定、计算、审核等事项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造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风险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工程造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争议,需要进行... 更多>

    #工程造价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在工程建设中,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造价纠纷怎么鉴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当事人对工程价格有争议,既没有达成结算协议,也没有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工程价格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成本鉴定机构进行工程成本鉴定的当事人双方都没有申请鉴定的,法院必须解释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鉴定资料或拒绝合作,鉴定无法进行,法院解释不利后果后,拒绝提交或拒绝合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法院工程造价鉴定的期限及程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举证时限制度既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公平保护,防止证据突袭,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诉讼拖延。但我们也应看到,举证时限制度增加了举证义务人举证的难度和强度,这在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举证方面表现尤甚。在施工单位不了解对方抗辩主张的情况下,要求其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数百个争议问题涉及的所有证据提供完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有人甚至主张鉴定资料可以不受举证时限的
    • 矿山纠纷,在干完工程后降价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
    • 南昌工程造价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30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