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在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6:20:27 271 人看过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在哪

办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80号

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办理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办理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5、办结。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
    2023-05-13
    461人看过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1.具有西宁市户籍;2.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持有西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4.西宁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三、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
    2023-05-13
    225人看过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资料有哪些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资料有哪些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⑧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注明姓名、学科)。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2023-05-13
    128人看过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条件1、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青海省户籍;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取得《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1、网上报名2、现场确认3、组织体检4、公示5、审批6、制作证书7、办结三、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
    2023-05-13
    201人看过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办理是不收取费用。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相关法律《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5-13
    181人看过
  • 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多久
    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多久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
    2023-05-13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国家认证的地点在哪里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报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是在哪里认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编制试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寄宿制学校予以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按规定招聘补齐教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教师编制。
    •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是的。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参加认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
    • 如何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教师是财政拨款发放的工资,县级教体局人事部门会给你核发退休工资,如果你对退休工资有疑问可以到人事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