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建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0:49 286 人看过

1、业主是商品住宅小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是商品住宅小区的权利主体。在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中,业主有权了解商品房开发的相关信息,并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购房合同的承诺,维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全部利益。社区维权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现象、新理念。业主委员会是指这些业主和居民在一定区域内成立的代表该区域全体业主对物业实行自主管理的组织。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称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住房私有化不断推进、政府赋予合法性地位的前提下,业委会数量的增加将成为必然趋势,事实也证明,业委会在社区参与和社会治理中正逐步发挥重要作用。三。准行政组织:居委会每年接受居委会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事实上,居委会对街道办事处负责,而不是对居民负责。此外,居委会的“自主权”非常有限;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和党支部构建的权力网络中运作。居委会的主要干部通常是党支部成员,居委会主任往往是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直接控制党支部人员,也间接控制居委会人员。随着产权结构的变化,城市居民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服务公司开始出现在市场上。目前,我国物业公司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直属房管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住宅物业管理仍采取行政手段;另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属机构;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房管部门;三是拥有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独立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管理物业。业主维权管理部门:政府在社区治理平台的控制链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但业主维权运动的背景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在新形势下,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定位,从过去的管理者和控制者,转变为产权和业主自治权的保护者、利益冲突的解决者和裁判者、业主自治秩序和合作秩序规则的提供者,社区自治的服务者和支持者。其次,业主维权建议主要是社区业主书面表达的形式。针对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持续困扰业主身心健康、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各种不良现象的反映。同时,呼吁业主积极参与维权行动,维护业主权益,杜绝无视自身权利,让业主成为自身权利的领导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业主权益与义务:遵循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协会公约的建议
    《业主公约》主要包括:(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2)业主大会的职权;(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业主委员会职责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2023-07-08
    256人看过
  • 处理烂尾楼拍卖后业主的建议
    如果遇到烂尾楼拍卖,业主应先明确房子的销售手续是否明晰。然后向销售方确认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并且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最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遭遇烂尾楼危机,其资产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遇到烂尾楼怎么办(一)弄清产权归属是关键如果开发商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就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人不能履行责任。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购房者首先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产权归属。因为烂尾楼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来说尤为重要。提醒消费者购买时,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已被银行抵押了;其次要先向销售方确
    2023-06-30
    353人看过
  • 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就业协议的签订原则
    一、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是什么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如姓名、学制、联系方式等。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即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就业协议的签订原则就业洗衣的签订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三、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二者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的
    2024-03-22
    2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什么是业主单位啊
    建设单位就是业主。业主单位也称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4-05-13
    300人看过
  • 竞业禁止争议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由于不能从事自己擅长或熟练的工作,工人的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地降低。劳动者不参与劳动或者行业竞争,用人单位可以现在或者潜在地获得相应的商业利益。从公平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不能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对劳动者的合理对价数额,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不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数额标准。笔者认为,对职工的限期补偿不应低于国家或职工所在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最低的赔偿要求。这一标准只适用于低技能、低收入的劳动者。对于高收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同样的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建议竞业禁止补偿应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挂钩,并以此作为计算竞业禁止补偿的基本参考标准。笔者认为,平均年薪不应低于年工资总额的2/3,上限一般不限。但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众多
    2023-05-07
    103人看过
  • 在项目建立过程中,业主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工程项目立项的要求和目的以及工程项目的理论状况,中期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业主对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2,1第一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项目决策阶段):代表或代表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管理,即:,施工前管理(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报批等管理),确认工程的质量目的和程度。第二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施工构成工程实体。其中,中期项目管理是施工阶段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以及对承包商、供应商、设计人员等单位的管理。2、3第三阶段(项目竣工阶段):停止试运行、检查评估、项目决策阶段;项目施工阶段:代表或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管理,即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开工审批等)以及其他管理),并评估质量目的是否能满足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
    2023-05-07
    95人看过
  • 小区的业主大会议程有什么
    一、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议程(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5)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二、小区的定期业主大会议程(1)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审议与修订;(3)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与改聘;(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5)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增减;(6)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三、小区的临时业主大会议程(1)20%以上业主提议的;(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四、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
    2023-04-12
    65人看过
  • 业主大会的会议有什么参加
    一、业主大会的会议有什么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二、业主大会的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
    2023-06-19
    193人看过
  • 建筑企业年审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首先,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申请时需提交企业资信、公司和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等有关信息,看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建筑类不同行业所需条件也是不同的。建筑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后可以从事相应等级规定内的建筑事项,建筑企业资质要进行年检,不同行业年检时间也不一样,分一年、三年、四年、五年等,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资信、公司的概况和法人信息、人员资质信息、业绩情况等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024-05-12
    466人看过
  • 什么是检察建议
    预防犯罪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与检察抗诉的不同。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虽然同属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但是
    2023-07-23
    489人看过
  • 哪些是量刑建议的相关主体
    (一)量刑建议的行使主体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公诉权的行使是检察机关,因此,行使量刑建议的权力主体是提出公诉的检察机关。从检察机关内部而言,在法庭上根据庭审情况发表量刑建议的主体一般只能是公诉人。在庭审前特别是在提起公诉前,决定并提出量刑建议的主体要结合现行的公诉体制为确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检察实践来看,现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由主诉检察官来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那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对量刑也一并提出意见。这样就保证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质量。(二)量刑建议的送达对象量刑建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法官的量刑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量刑程序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因此,量刑建议的主要送达对象是法院。但除此之外,量刑建议还应送达哪些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主体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笔者认为,量刑建议还应当送达被告人
    2023-04-25
    301人看过
  • 企业年金建立的主体是谁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以企业年金的建立主体自然是企业本身。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主体是谁?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主体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两个主体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可作为一个诉讼主体,可以直接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诉讼,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是有一
    2023-08-16
    455人看过
  • 开发商与业主签合作建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视为无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当事人要求分配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合建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不影响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除外。房产证出证时间由业主与开发商
    2023-08-09
    260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业主有何权利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
    2024-04-19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建筑工程业主单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
      业主单位也称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 死因是什么病专业建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
      死因是什么?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 业主和建设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 物业服务协议与业主的关系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甲乙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里一定要注意: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是委托关系,物业服务合同也不是委托合同。(大家经常误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一个特征是,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
    • 业主大会会议方式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