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能否作为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14:11 442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也并不能作为第三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再次,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合和克服。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其他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2006年4月5日,张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因邻里琐事争执殴斗,并互将对方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张某和李某分别作出拘留10天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对处罚没有异议,并按时交纳了罚款。张某以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上一级公安机关驳回。张某不服,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某应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其仍得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理由是:从行政诉讼功能上来讲,第三人参加诉讼不仅具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目的,也有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解决行政纠纷的客观作用,其地位相当于理论上的证人型第三人。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系因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违法行为而致,因此,将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张某案本诉
    2023-06-13
    200人看过
  • 居间人能否代为签订合同
    一、居间人能否代为签订合同居间人能代为签订合同。前提是取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三、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居间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居间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居间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4-26
    260人看过
  • 妻子能否起诉丈夫作为第三者?
    妻子不可以起诉第三者。发现丈夫外遇,妻子都只能向法院起诉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进行损害赔偿。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向第三者索赔王主任经常会碰到气哼哼的妻子,他们认为丈夫变心有外遇提出离婚,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第三者的插足破坏,甚至有一些第三者非常的嚣张,公开的去向妻子进行挑衅、辱骂。在这种情形下,妻子都很希望知道能不能够要求第三者承担起破坏自己家庭的法律责任能否向其索赔分析:对于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然而,依据法理和综观各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情况,普遍将第三者插足作为一个道德问题,而没有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我国目前《侵权法》的工作还在讨论之中,对于第三人破坏家庭权益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
    2023-07-20
    437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第三人如何认定
    1、对于居间人和第三人而言,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也并不能作为第三人。因此,在居间合同中认定第三人,要判断其参与的合同是居间合同还是依照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其他合同,只有参与订立其他合同的当事人才是居间合同的第三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2023-03-12
    210人看过
  • 夫妻间债务关系能否认定为一方善意第三人?
    夫妻债务协议一般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一)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
    2023-08-11
    425人看过
  •  被告增加第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告在民事诉讼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条件。第三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认为自己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二是该诉讼标的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牵连。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第三人虽然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造成不利影响。被告在民事诉讼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条件为:1.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该诉讼标的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牵连,那么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2、第三人虽然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结果毒第三人由利害关系的。 被 告 如 何 确 定 第 三 人 是 否 有 资 格 成 为 诉 讼 参 与 人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有权参与诉讼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如何
    2023-09-10
    208人看过
  • 第三人是否可以被视为代理人?
    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吗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
    2023-07-03
    419人看过
  • 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
    居间,委托人,合同,报酬,支付,行为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解除了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然后再与居间人介绍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事后居间人知道了此情况,仍有权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第二,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已经支付了报酬,给付居间人报酬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居间人返还该报酬。第三,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对报酬问题作出约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委托创作合同能否规定第三人权利
    委托创作合同能否规定第三人的权利?
    2023-05-03
    94人看过
  • 婚姻与生育:男人能否作为小三?
    不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小三生孩子会是重婚罪吗小三只是生孩子不会被定重婚罪。重婚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构成了另一种夫妻关系。重婚的情况是法律重婚和是指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和虽然有配偶的人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假装是夫妻。因此,仅仅生一个孩子就不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如果想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有其他法律重婚或事实重婚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
    2023-07-17
    2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能否被追加为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如果原告起诉时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 告 是 否 可 以 追 加 为 第 三 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被告则是指被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追加为第三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
    2023-09-07
    298人看过
  • 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不能作为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确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利害关系既包括受益的利害关系,也包括受损的利害关系,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可能会对遗嘱人施加不当影响,或者在今后的继承纠纷中对遗嘱相关事实作出一些不实表述,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将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排除在外。《民法典》施行后,对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各类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更高,对相关瑕疵的容忍度也更低,以此更好地确保遗嘱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律师补充: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
    2023-05-06
    407人看过
  • 在建工程能否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因为在建工程是一种未来财产利益,是属于财产的一种,可以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一、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做抵押担保?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做抵押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企业经营权能否提供抵押反担保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三、在建工程抵押需
    2023-03-30
    53人看过
  • 第二胎是否算作再婚男人的第三胎?
    是不是三胎,要看与当事人结婚的对方以前生过几胎。如果对方以前没有生过,和当事人结婚生的是二胎,如果对方以前也生过一孩,再婚生育就是三胎,如果对方以前生过二孩,再婚生育就是四胎了。但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正常情况下,一般再婚家庭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全面放开三胎是真的吗?这个是真的,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023-07-0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居住权能否作为继承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7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律师能作为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一定。法律上没有对居间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作出限定性规定。
    • 民事第三人能否作证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证人是以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为案件作某方面证明的人。 第三人是自身与案件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以单独提起上诉。
    • 有法律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三人限制居间的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9
      居间人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中间人,为他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也并不能作为第三人。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人能否代为清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 二、债务依照其性质不能由第三人清偿。有些债务性质上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许由他人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