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玩忽职守罪中的“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01:53 459 人看过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情节认定颇有争议,难以把握,不利于准确地打击此类犯罪。笔者试就如何认定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所谓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的规定,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财产。所谓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三是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由此可见,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有人认为这是个简单明了的问题,无须多加研究,但实际中关于如何认定损失问题往往是很复杂的,争论也较多。有人认为只要导致公共财产所有人失去了对公共财产的控制即可认定为损失;有人认为经公共财产所有人多方努力,凭自身力量已无法挽回公共财产的损失时即可认定为损失;还有人认为必须在公共财产所有人自身付出努力无法挽回损失时,再凭外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挽回损失,这样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公共财产的直接损失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甄别认定: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某财政局副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使会计将本局财政预算外资金200万元违规借给某化工厂用于生产。不久该化工厂因雷击引起爆炸并燃烧,工厂顷刻间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陷于倒闭,财政局借出的200万元血本无归,显然该副局长必须承担这2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责任。

2、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被犯罪分子诈骗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如某机关行政科科长A,持100万元转帐支票与某公司经理B洽谈为本单位购买中央空调事宜,在B的精心安排下,A不是认真审查B的资信情况、身份情况和合同条款,而是整天与B的公关小姐C厮混,致使C顺利地将A随身保管的支票100万元偷走交给B,B很快从银行全部取出现金与C逃之夭夭,经公安机关追捕仍未抓获。A的这种玩忽职守行为致使100万元公共财产的损失应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

3、以合法形式转移公共财产致使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这是当前经济领域中常见的债务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如某镇机关干部甲在担任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给某乙放贷达80余万元。乙名义上将此款用于自己的私营企业经营,实际上却以现金形式提出后付给其女婿丙用于他另办的企业。农金会向乙催收贷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乙,乙以自己企业亏掉了为由不还欠款,而法院也苦于无证据证明乙将贷款转移给丙的事实而不能对丙强制执行,导致这80万元公共财产无法追回。实践中类似的还有将资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后随即搞假离婚,约定财产全部给妻子。这些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公共财产,导致无法挽回的情形均应认定行为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灭失毁坏等遭受的重大损失。公共财产的灭失,其灭失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就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比较简单;对于公共财产的毁坏,需要通过专门机构对该财产作评估,通过公共财产被毁坏前的价值和毁坏后的实际价值比较,就能得出其实际损失情况,就可以认定其直接经济损失。

5、因疏于管理或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本单位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而遭受的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抓不问,放任不管,对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现象不追不究,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没有具体措施,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致使本单位遭受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应认定为因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某地税局局长对本局工作一贯疏于管理,甚至对财会人员贪污数千元的问题也不追究责任。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期间,局财务科长甲陆续将帐上150万元公款擅自借给个体户乙用于赌博活动,乙将150万元资金全部输光后逃跑,经司法机关多年缉捕仍无结果。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无疑,但是该地税局长也构成玩忽职守罪,他对造成本局150万元公共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6、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仍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行为人因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失控的情况,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途径来挽回经济损失是具有强制力的、最具实际效果的办法,如果通过这一途径仍然不能追回经济损失,应该说是别无他法了。因此,经诉讼程序无法挽回的损失可以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诉讼程序包括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和执行。实践中,笔者认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一次或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过一次没有能追回执行标的的即可认定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是由直接经济损失派生出来的,一般来说,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往往也就会出现间接经济损失。如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否都能成为玩忽职守的定罪依据?实践中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有的甚至不予认定,影响了这类犯罪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确认:

1、由直接经济损失核算出的银行利息。由行为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公共财产)的流失,我们暂且不谈流失掉的这部分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能产生多少利润(因为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核算利润),但是从资金失控之日起至无法挽回止这期间的银行利息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这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应该认定是间接经济损失。

2、因玩忽职守未能将公共财产用于约定的投资致使违约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行为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未能如约投入到某个既定的项目中去,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某民政局局长将本局拟作支付与客户签约购置设备的200万元贷款违规借给一企业使用,在合同交款期内(一个月)未能将此款从企业追回交给客户(一年后企业才还入该局),致使该客户诉该局违约,法院判令民政局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赔偿损失30万元,那么该民政局局长必须承担造成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罪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离婚相关文章
  • 玩忽职守没有造成国家损失会以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
    一、玩忽职守没有造成国家损失会以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不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两罪中的“损失”。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
    2023-06-03
    353人看过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侵犯职务罪的定义、量刑】国家机关职员滥用职权或侵犯职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职员因私人欺诈而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况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
    2023-08-05
    110人看过
  • 犯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否累加?
    一、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否累加?同一行为人多次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累计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
    2023-04-16
    124人看过
  •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数额多大构成立案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
    2023-06-28
    152人看过
  • 吴燕华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女,1957年1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部副部长,住西安市建西街省体育局家属院3号楼104室。2004年6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辩护人武伟,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二刑诉字(2004)0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武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中,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吴某在负责监管、结算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承包商杨永明先后三次送给吴某800
    2023-06-11
    182人看过
  •  警察玩忽职守大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故意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比如公安人员应当出警却因为私事并未出警或者认为报警事项不严重而为出警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故意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次,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比如公安人员应当出警却因为私事并未出警或者认为报警事项不严重而为出警的。 玩 忽 职 守 罪 : 警 察 未 出 警 导 致 公 共 利 益 受 损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2023-09-04
    274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损失要个人全部承担吗
    一、玩忽职守罪的损失要个人全部承担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二、玩忽职守罪的处罚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
    2023-04-20
    285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类型有:意识疏忽、意志疏忽、自信原因以及轻率原因导致的玩忽职守罪,对于上述情况下发生的玩忽职守罪,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1、意识疏忽。所谓意识疏忽,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2023-03-28
    307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怎么量刑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玩忽职守罪构成和处罚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玩忽职守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12
    108人看过
  • 放火罪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
    一、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首要罪名。放火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罪为例,是否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不考虑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同),是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标准,也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裁判标准。而从《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来看,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不但是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情节,还是成立失火罪的客观方面的结果标准,二者是一致的。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2023-03-22
    437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累积的吗
    玩忽职守罪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累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警察渎职罪一般判多少年渎职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类别,具体的量刑标准要根据涉及到的类别中的具体罪名来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2023-06-24
    443人看过
  •  因玩忽职守导致的损失如何评估
    根据给定的段落,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时可以立案。其中包括:1. 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以上;2. 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3. 虽然未达到1、2两项的数额标准,但1、2两项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到30万元以上。因此,以上三种情况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立案。如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就可以立案:1.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以上;2.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3.虽然未达到1、2两项的数额标准,但1、2两项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到30万元以上。 玩 忽 职 守 罪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如 何 计 算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1.
    2023-09-12
    158人看过
  • 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些事故案件时,特别是在一些职务存在交叉的案件中,对行为人应以什么罪来定罪处罚较为困难。具体来说就是有时对于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两罪难以区分。笔者认为,有玩忽职守行为的人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从两罪的构成特点加以区别。首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本罪的犯罪形式有两种:一是行为人不履行自己职责,即违背职责要求,消极地不实施有关法律要求其必须实施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即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条件履行自己职责。其次,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说的重大损失,是
    2023-06-11
    59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刑法多少条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刑法多少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应该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2023-03-20
    42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离婚
    词条

    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离婚成功。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无论是双方处于协议离婚期间或者是诉讼离婚期间,只要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都代表着离婚的程... 更多>

    #假离婚
    相关咨询
    • 公司员工玩忽职守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能认定玩忽职守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般可以认定为玩忽职守。《刑法》第93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应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级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也被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指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4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玩忽职守利润受损,玩忽职守罪的过失如何承担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该规定,刑法理论上历来把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
    • 公务员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如何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6
      公务员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 造成公共财产有损失玩忽职守罪的特殊罪名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7
      一、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 2、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 3、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4、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 5、其他玩忽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