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和有期徒刑?
对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为主的原则,兼取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目前关于拘役和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并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以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逐一执行说、吸收说和折抵说。逐一执行说主张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种或者其中两种不同刑罚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吸收说主张采用重刑种吸收轻刑种的规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即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折抵说主张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种或者其中两种不同刑罚时,首先将不同种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
合并执行理论之探讨
“吸收说”实际上采用了吸收原则,其最致命的缺陷就是无法解决一种情况,即当数个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且数个被判处拘役的罪按限制加重原则确定的刑罚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另外还有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6个月,此时拘役的刑罚高于有期徒刑的刑罚,若再按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的原则处罚的话,明显是重刑轻判。
“折抵说”虽然为一些学者所主张,但是深入研究后,发现其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存在合理性。刑法规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但没有规定这些刑罚之间可以相互折抵,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对判决前被先行限制或剥夺自由的特殊情况所作的规定,是分别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的,并没有规定这三种刑种之间可以相互折抵,如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相互折算,可能出现将较轻的刑罚折算成较重刑罚之情形。另外,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刑是性质、严厉程度、以及执行方式各不相同的刑罚,就有期徒刑、拘役性质而言,其适用对象、剥夺自由的程度及监管的方法各不相同,执行期间享受的待遇和引发的后果差别很大,采用折算方法其实质是将拘役升格为有期徒刑,混淆了不同刑种的界限,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违背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对于有期徒刑拘役并罚的情况,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对这样的情况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法官是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大多数时候都是进行了折抵的,也就是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然后叠加刑期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拘役是否和有期徒刑一样?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重罪犯,也适用于轻罪犯;拘役只适用于轻罪犯;
2、执行场所不同。监狱是执行有期徒刑的地方,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比有期徒刑短;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免费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释放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三、判拘役和有期徒刑该如何执行?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有期徒刑和拘役之间如何并罚?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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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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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可以判刑拘役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301、不是。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 2、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3、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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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4两者存在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也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而拘役的期限较短; 3、待遇不一样,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参加的劳动为无偿,而拘役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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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判刑是不是有期徒刑?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6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主刑的种类之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