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02:06 288 人看过

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

一、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规定“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同时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即使是劳务派遣派遣工也不是想不用就不用的。

4.工资结算周期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但是,劳务派遣关系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

二、劳动仲裁后面的公司是否会知道

劳动仲裁的结果不公布,新的单位无法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调解解决的,一般会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担心的一件事就是后面的公司是否会知晓自己跟原单位间的劳动争议,从而影响自己被录用。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仲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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