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6:40:54 352 人看过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

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物权变动的方式

物权变动的方式如下:

1.债权意思主义

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

2.登记对抗主义

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示要件主义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

4.物权形式主义

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分类

物权变动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单方行为。

第二类,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天然孳息、时效、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物的灭失、混同、加工、附合、法定期限的届满等。

第三类,某些公法行为,如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没收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动物侵权赔偿方式的演变
    侵权致损的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3-08-11
    374人看过
  •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法学理论长期以来把物权以其客体的物理状态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占据统治地位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即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但该理论体系未能摆脱原有法律制度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线的物权概念的束缚。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明晰的必要。依日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裁判本文开头四个判例的结果日本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17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和转移,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
    2023-08-12
    67人看过
  • 动产物权变动以什么方式公示
    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下列三种形式:(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让与合意,代替动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形态。(2)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的交付形态。(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对于汽车、船舶等特殊的动产,虽
    2023-08-16
    11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二
    2023-02-27
    433人看过
  • 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哪些为要件
    一、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哪些为要件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物权的变动上,动产一般是交付主义,不动产一般是登记主义。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二、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什么1、移动性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2、个别性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等。3、耐久性动产一
    2023-06-12
    229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规则和公示方法是什么
    (一)物权变动规则:物权享有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以何种方式消灭物权,须采用以公众信服的方式让义务人清楚知道谁是权利人且不应妨碍谁。转让无时,也要让买受人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二)物权公示方法:第一种是登记。欲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出售,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欲了解不动产所有权人,查不动产登记簿即可。第二种是交付。这是对动产而言。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1)因继承而
    2023-08-09
    302人看过
  • 最新物业费的收费方式有哪些变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标准收取的,也就是说不同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其管理和服务会有很大的不同,物业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4个标准: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税、费);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
    2023-07-07
    77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合同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恢复原状。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物权的设立和变动之所以要公示,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物权为具有绝对为排他性效力的权利,如果某一物上已经成立物权,则不得再成立内容完全相同的物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变动也产生排他效果,如果没有让他人知悉变动的表现方式,则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用登记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特别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代耕等不存在登记问题。至于互换为什么要登记,是因为承包的耕地发生了变化,即客体的变更。至于转让为什么要变更,是因为承包主体发生了变化,即主体的变更。
    2023-08-10
    123人看过
  • 抵押物权有变动吗
    抵押物权并不会发生物权的变动,因为抵押只是限制了标的物的一部分权利,但实际上还是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抵押权的范围有哪些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023-03-17
    388人看过
  • 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一、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有效,要看转移的是什么物而定,如果是动产的,看交付时生效。如果是不动产,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2024-01-10
    9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多久不动产抵押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3-08-16
    142人看过
  • 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与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概念分类举例物权人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双分创高与转移转移:买卖、赠予、互易继承创设:房所有人在房上设质权物权的变更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取得)举例物权的主体(实为物权取得、丧失)、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物权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典权期限延长、抵押权因主债履行而减少、物因附合而增加物权的消灭概念分类举例物权的丧失绝对的消灭即物权本身不存在物的毁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失相对的消灭买卖、赠予(二)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物权取得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拾得遗失物,发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
    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2、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3、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
    2023-03-31
    420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
    物权变动要件是公示。依物权公示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公示乃是物权变动的法律标志,公示方式依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而有所不同。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交付替代: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变动以什么为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023-08-12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权变动规则,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
      物权变动规则是: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不动产需到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产权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需交动产至对方,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 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
    • 物权变动包括什么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
      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 物权公示从哪些方式变现出来的原则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
    • 动产物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动产物权的变更,一般以交付为要件。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