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障碍的判决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1:24:32 379 人看过

1、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2、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3、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排除防碍、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当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方式非法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司法实践中曾有这样的案例:由于楼上楼下住户为一楼过道问题发生纠纷,1992年一楼住户拒绝二楼住户使用一楼楼梯,二楼住户无奈在楼后破墙建简易楼梯,供上下楼使用,后因属违章建筑而被强制拆除,二楼住户只能从墙外拱木梯上下楼,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奈1998年二楼住户将一楼住户起诉至法院,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二楼住户的诉讼请求。法院的该项判决直接导致二楼住户的物权无法正常行使,因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应该说,妨害和危险不论经过多少时间,法律都不认可其合法性,只要妨害行为的结果或者可能性存在,受妨害的物权人就可以行使此项请求权,提起排除妨害之诉,受理法院就要做出排除妨害的判决,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行为及其结果,恢复物权的正常行使。同理,只要危险状态存在,就应当责令造成危险状态的设施等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消除,因此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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