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形式的差异与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6:10:07 301 人看过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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