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1:07 88 人看过

一、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

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包括: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转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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