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9:11:49 61 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

2.放弃债权担保;

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合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逃债行为。逃债行为具体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三、股权转让是否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

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债务人恶意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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