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欠款的利息如何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利息应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由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有欠条如何起诉欠款人
有欠条起诉欠款人的做法如下:
1.整理相应的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相关证据;
2.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纠纷事由、诉讼请等内容;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并递交所收集的证据,等待法院立案受理;
4.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积极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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