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复发鉴定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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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伤复发鉴定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已办理医疗终结),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办理时间:
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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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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