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22:39:43 195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被告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起诉的被告不明确等。

按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费由谁来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费承担责任的人员如下: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行政诉讼多久结案成功

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结案成功。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被告对什么样的案件有不适格的情形
    被告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起诉的被告不明确等。一、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形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
    2023-04-02
    239人看过
  •  被告资格行政诉讼
    法律综合知识
    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具有使行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诉讼行为的能力。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除有影响。行政诉讼主体可分为两类:(1)人民法院:(2)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具有使行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诉讼行为的能力。同时也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以认定为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不同于其他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除有影响。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非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只影响其参与的诉讼法律关系
    2024-03-13
    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需要怎么去处理
    对于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主体具有不适格的情形,则处理办法如下: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一、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的认同。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过特定的主体完成,这里特定主体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或者经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主张的意思表示可以来自于前述任何一种情形,但不论哪一种情形,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故公司无疑是适格的被告。在该类诉讼中,通常无需将异议的股东或高管确定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据该异议主体对讼争股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案件的
    2023-03-05
    1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
    2023-06-14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三种特殊情况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据此,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形式要件即只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批准、等而被直接诉诸于法院的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就是被告。但也有些复杂形式或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被告资格问题则表现较为复杂。一、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再起诉的被告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程序而再起诉的案件,其被告资格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就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可见,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在这里并无实质性意义,而是把行政复议行为与被复议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作为被告分流的标准。既然都经过了行政复议,就应都视为复议机关的最终决定,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被告主体呢?从理论上看,在维持情况下
    2023-06-06
    106人看过
  •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谁应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在行使城市市容管理行政行为中,当场收取原告李某100元罚款,程序违法。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其相对人实施殴打并毁坏其经销的商品,侵犯了李某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权,其行为违法。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某违法行为后果应由其主管单位承担。案发时,该单位以县建设局名义执法,直至2005年6月2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才下文将其市容行政管理职能撤销。根据谁作为谁是被告这一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某县建设局应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某县建设局不应该承担本案责任。遂依法判决:1、某县建设局于2005年5月18日对原告李某的罚款行为、侵犯原告李某的健康权、财产权的行为违法。2、某县建设局返还原告李某罚款100元。赔偿因侵犯原告李某健康权、财产权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5786.44元。【评析】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依法行使,其处罚的实体和程序都应符合
    2023-06-06
    3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请求应当驳回的的情形有几种
    (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二、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
    2023-04-11
    421人看过
  • 缓刑适用什么情形有几种情形缓刑的执行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包括: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醉驾判拘役缓刑适用情形是什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醉酒驾驶是属于一
    2023-07-31
    246人看过
  • 检察机关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刑事公诉权与其他性质的公益诉权,虽然在保护的法律关系上存有差别,但是从诉讼法的诉权角度讲,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公诉权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性质,这样的关系同样可以适用于行政公益诉权,这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发表了章志远副教授撰写的笔谈《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两大认识误区》(以下简称章文)。章文认为,误区之二:检察机关最不适宜作为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人民检察院是最不适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章文同时提出三条理由作为支持。理由一认为,诉权属于政府行政权,我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独立,西方检察机关代表政府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在我国难以推行。理由二认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取得了原告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要承担起诉与法律监督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职能,必然导致自身的角色冲突。理由三认为,法律监督是一种单向的、具有某种强制力的行为,
    2023-06-06
    1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重要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15年的历史。《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不仅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轨道,提高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它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开始进入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新阶段。但同时也难免存在很多的问题,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时候存在资格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有时还出现无被告的地步,从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在以后的行政审判中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事物发展日新月异,许多之前从未出现的问题都出现在了现实的社会中,民告官的案件不断出现在法院,这是一种法制建设的成果和民主化的体现,之前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不高,但近些年这类案件的胜诉率有所增长。据最高法院的统计表
    2023-06-06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情形
    一、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情形行政诉讼中,可以选择管辖的情形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
    2023-04-20
    2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一、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有哪些(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二)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对于已经明确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对尚未施行的法律,在处理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引用了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有这样的案例——《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一章的相关条文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
    2023-06-06
    2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的不同情形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中,原告在对事实根据方面的举证要求有不同的举证责任:(1)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原告必须对行政程序的申请承担举证责任除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及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况外,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必须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构成行政不作为,依赖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的申请义务,否则行政不作为即不能成为一种责任,也无所谓违法。相应的,原告应对其提出过申请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举例说明:原告起诉公安派出所违法扣押其财产,作为被告的派出所对扣押事实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提供不出被告的扣押清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财产被扣的证据,分配举证责任时有人认为由于行政诉讼中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所以
    2023-06-06
    419人看过
  • 驳回起诉的行政诉讼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一、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3-24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不适格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3
      行政诉讼被告不合格是指被告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被告主体不合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否定评价。
    •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有什么作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7
      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 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名词解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3
      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表现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2
      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推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 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