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20:47 334 人看过

一、担保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

与自物权相对应,即在自物权上为他人设定的物权为他物权,而且优先于自物权以上。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所以是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二、担保物权生效要件

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

所谓担保物权有效存在,是指依当事人约定成立的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并载明所担保的债权。依法律规定取得的抵押权,确有明文规定,且抵押权人主张的抵押权已满足其要件。动产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合法地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

(二)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

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这一条件仅适用于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另有规定,将在后面论述。

(三)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表明债权未受清偿,担保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已经履行,设立担保的目的已经达到,担保物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人应将占有的担保物返还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三、如何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一)要明确申请人和管辖法院。

1、申请人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2、管辖法院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权利质权案件,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门法院管辖的,由专门法院管辖。

在多个担保物担保同一债权的情形下,不同物之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写好启动程序的重要文书“申请书”。

根据民诉法规定,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书。实现担保物权是依申请启动,申请时的理由与相关证据要充分、具有说服力。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笔者认为,尽管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使用的是“材料”而非“证据”一词,但事实上表明了申请与证明之间的关系,是同样的用证据证明申请请求的问题。

2、明确法院重点审查的内容是写好申请书的前提:法院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一并审查。

3、以上审查内容突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三要件”:一是担保物权是否有效存在;二是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是否成就;三是担保财产是否能被执行(下称“三要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工作应紧紧围绕此三要件进行。

(三)明确法院的处理及救济程序。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可依裁定申请执行(而且一审终审,多么经济高效);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他物权相关文章
  • 债的担保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023-02-20
    259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一、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主债权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有什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的担保方式有如下几种:(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
    2024-01-08
    64人看过
  • 物权编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
    一、物权编中的担保物权物权编中的担保物权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有: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
    2023-06-02
    261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担保物权具体有哪几种一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并非任何财产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可以
    2023-02-18
    321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为: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3.债权未受清偿。二、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2023-07-06
    75人看过
  • 物权留置权的房屋是属于担保物权还是担保
    四个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它们分别的含义及区别如下: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
    2023-02-22
    180人看过
  • 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
    一、什么是流通性担保物权流通抵押权是德国法律对不动产抵押权所划分的一种类型。其成立条件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抵押协议并向土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可作成抵押证书发给不动产所有人,由他交给债权人。抵押证书是抵押权的具体体现,以后转让抵押权时,必须交付抵押证书,但不必再向登记机关登记。按照德国法,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别转让,而必须随债权的出让而共同转移于受让人。这种流通抵押权称为证书抵押,其优点是抵押权的转让迅速简便而且少花费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使用抵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的转让必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称为登记抵押。流通抵押权即是可转让的抵押权,一般用于担保长期贷款。二、流通抵押权的特点1、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登记册上所载的抵押债权额,不必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债务人主张债务不存在,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债务的不存在或由于部分清偿或抵销而减少。2、债权的消灭时效虽已完成,但抵押人仍能实行抵
    2023-06-15
    177人看过
  • 投资性担保物权是什么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此种担保物权只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当然发生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权、法定优先权和法定抵押权。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基于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故而又被称之为“费用性担保物权”或“融资性担保物权”。一、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的各种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抵押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留置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且留置物所有人为抵押人的情形;质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二、担保物权的特征1、目的特殊: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
    2023-03-16
    215人看过
  • 物权担保确权
    优先购买权
    法院判决书丢失怎么办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大到土地、房子、汽车,小到一块手表、一本书,归谁所有、可以如何使用、分配、是不是能去做担保,等等。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作为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财产权,是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乃至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的基础。所以,这项重要的权利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民法典》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院自2009年起,就启动了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文对《解释》涉及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与物
    2023-05-04
    341人看过
  • 物权担保的性质是什么
    一、物权担保的性质是什么物权担保的性质是: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对债务人履行产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权获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同工异曲之作用。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担保物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4.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担保物权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被担保的债权期限届满而获得取偿时,债权人可以变卖担保标的物以优先清偿债权。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效力,以抵押权最为典型
    2023-05-06
    18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是债权人么
    法律综合知识
    担保物权人是债权人,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则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5
    352人看过
  •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二、典权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
    2023-06-23
    325人看过
  • 物权行为是什么
    建设用地
    一、物权行为是什么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你买车买衣服,卖菜卖家具,使物权发生变更的行为就是物权行为,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小到你买瓶水,大到你买房买地.二、什么是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三、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
    2023-04-30
    39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他物权
    词条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 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 更多>

    #他物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以下分类: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
    • 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物权为地役权的物权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担保物权不包括地役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地役权是指双方进行协商并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方不动产之上订立有利于己方的,供己方不动产便利之用的一种物权。
    • 抵押物是什么,担保物权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5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之一,也包括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
    • 法定担保物权的内容是什么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的各种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1]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抵押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留置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且留置物所有人为抵押人的情形;质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