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1:24:17 428 人看过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的法律规定有:

1.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3.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一、办理房产继承可以到哪些部门办

办理房产继承应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咨询办理。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注销程序

房产证注销流程有: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另外房产证注销法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办理房产证:一、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二、办理的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继承相关文章
  • 我国的税务登记有哪些法律规定?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税务登记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一节税务登记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
    2023-06-02
    398人看过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有什么区别?
    《房屋登记办法》并没有设专章来规范注销登记,但在多处分别提到了相关权利的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2.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时,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3.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消灭的,当事人应申请地役权的注销登记。4.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驳回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其中也包括了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只是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司法机关、行
    2023-06-10
    171人看过
  • 法律规定股权登记在哪里登记
    一、什么是股权登记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二、法律规定股权登记在哪里登记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是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三、股权登记流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
    2023-04-10
    207人看过
  •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有哪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
    2023-03-03
    162人看过
  •  离婚登记规定:中国有哪些法律要求?
    双方离婚后需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房产过户后,双方需签署新的婚姻状况证明。1.离婚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协议,离婚登记后生效,无需公证;2.房产过户:离婚后,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房产过户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产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过户完成后,新的房屋权利人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房产过户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申请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
    2023-12-26
    216人看过
  • 安顺重要档案登记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二、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三、办理材料四、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受理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属于当年度市级重点项目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属于当年度市级重点项目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3-05-28
    4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了哪些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
    2023-05-04
    186人看过
  •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
    一、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房产征收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搬迁费、房屋困难补助费、房屋拆迁奖励费、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入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1、房
    2023-06-15
    63人看过
  • 大亚湾区抵押登记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材料字迹清晰,工整字迹清晰,工整字迹清晰,工整三、办理时限1(工作日)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到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到市车管所服务大厅窗口、市区各便民服务或各县(区)车管所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刷卡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退办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领取结果:申
    2023-05-28
    456人看过
  •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一、离婚析产费用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要是夫妻发生纠纷,要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律师的费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二、离婚房屋析产登记所需要的证件离婚房屋析产手续,你需要准备充足的证件。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
    2023-04-27
    155人看过
  • 房子登记都有哪些法律后果
    案例分享:【房产证填子女名离婚想私分不行】案例: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没想到房产证上因填有女儿的名字,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定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终判令原告只能获得该房产四分之一份额。对此,法官提醒说: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第一种: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法律后果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
    2023-06-13
    248人看过
  • 恩施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自从二胎政策的出现,现在新出生的新生儿越开越多了,根据规定,每一个新生儿在出生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他们的父母都是需要按照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的,那么大家知道恩施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吗?一、恩施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恩施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1、婴儿出生后一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凭完整、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补登户口应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2、收养入户的由其收养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
    2023-05-25
    412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都有哪些
    (1)名称。(2)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及街道门牌号码。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3)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该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c、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公司、企
    2023-04-19
    349人看过
  • 法律规定怎么办理房产异议登记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
    2023-06-17
    33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继承人继承顺序是: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 (二)遗嘱继承人; (三)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更多>

    #房产继承
    相关咨询
    •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影响有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4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登记房屋有哪些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成立,所以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第二,您的债务人又被其他的债权人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了,既然法院准许了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行为,那么就意味着对方作为债权人可能跟您一样,也是享有相应的担保的。不过债权的到期时间可能存在先后的差别。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先于您的到期,那么对方就可以先一步向法院起诉,采取相应的措
    • 《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房屋登记办法》章节的结构更为合理,并增加了登记的“一般规定”这一章,对各种不同的登记种类以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规定更为详细(如受理登记时必要的收件,什么情况下应当到现场查看,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以及最高额抵押登记中的各类问题,都是新的规定),主要的一些新规定是:一、修改了登记的定义,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二、扩大了房产登记管辖的范围。三、调整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
    • 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8
      房屋登记机关可以评估房产,但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利人没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租赁登记法律的意义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5
      租赁登记法律的意义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 为此,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