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通常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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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明文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其担保期限通常应自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六个月。
具体而言,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保证期间达成了任何形式的约定,只要该约定的起始日期早于或恰好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重合,那么均应视为未有约定;
若双方未作明确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则该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的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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