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营养成分标签与实物不一致。如在饶某告安远某食品公司的案例中,原告饶某认为其购买的肾茶与包装上的营养成分标识不符,包装上标识有虫草成分,而实物并无。
二是未按时到货。
三是实际到货商品不具备网上宣传的产品功能。
四是网络宣传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但实际货物并非有机食品、保健食品,实际货物包装上也并未有相关标识。如在林某某告某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例中,网页在涉案产品蛋白粉宣传中标注为保健食品,但实际到货外包装中并无蓝帽标识,不属于保健食品,只是带QS标识的普通食品。据此,原告认为商家涉及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遂成讼。
五是涉案商品包装无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是广告宣传用语绝对化,涉嫌欺诈消费者。有的产品宣传网页出现诸如“最新科技配方”、“顶级配置”、“消炎杀菌,解除皮肤所有隐患”等词,还有的广告宣传用语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如某“红枣银耳”外包装标签标示有“无添加剂/美容美颜/滋养润肺/补气和血”的功能,某“冰糖燕窝”外包装标签标示有“补肺养阴、镇咳止血”的功效。原告认为此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外包装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涉嫌欺诈消费者,遂成讼。
七是限时促销行为,“最后一天大甩卖、清仓促销”等限时促销行为,也是消费者起诉的原因之一。
-
网购纠纷中,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担责么,网购纠纷解决途径
330人看过
-
探讨医患纠纷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455人看过
-
淘宝首问责任制能否解决网购纠纷
301人看过
-
商务纠纷律师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
128人看过
-
关于医疗纠纷免责的问题
379人看过
-
网购因商品有问题发生纠纷,要怎么起诉
329人看过
网购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消费者因网购与商家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 更多>
-
医院赔偿问题中医疗纠纷的次要责任怎么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0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股东责任纠纷的认定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9股东责任纠纷承担责任有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
-
医疗纠纷问题纠纷起诉和调解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医疗纠纷出现后该调解的方式:首先,由受理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起诉的方式:首先,起草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最后,双方执行生效裁判。
-
第三者责任险纠纷时效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一、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并非交通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责任保险合同所列的其他事故发生之日。 保险法第16条第7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保监复[1999]256号《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由此可见,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是由事故发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