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35:41 234 人看过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可以请求他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接受其履行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存在的一种重要法律形态。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在以物为标的的债中,法律允许于一项财产上成立多个债权。在此种场合,虽然可能只有一个债权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并不因此而无效。

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虚构债权债务的特点和特征
    没有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为了某种目的而虚构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存在的原因有基于合同关系存在的、基于侵权原因产生的、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等,虚构债权债务即为当事人虚构存在这些关系,实际上不存在。当事人需虚构债权债务通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虚构事实借钱是否诈骗虚构事实借钱是否算诈骗要看情况,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3-07-01
    182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及特征
    依照本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臼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各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
    2023-06-08
    107人看过
  •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用益物权有动产物权吗用益物权有动产物权。我们国家有四种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都是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2023-08-16
    403人看过
  • 债权让与的定义以及特征是什么
    一.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二.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三.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2023-05-02
    41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特征与破产债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2、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3、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劳动债权;(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
    2023-06-06
    287人看过
  • 提单的物权凭证特征
    提单(BillofLadingL/B),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具有三个重要法律特征:(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可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一般而言,依商业惯例,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且并非所有的提单都是物权凭证。正确认识和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就提单的物权凭证特征而言,虽然提单持有者能够据以证明其所享有的绝对物权,但物权的行使范围并未得到充分的确定,只有清洁的提单,才能从权利的质与量两个方面标定一个完整的、可准确主张物权的存在,这就是清洁提单所具有的定
    2023-06-08
    422人看过
  • 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为债务履行承担责任,担保物权可以转让的,但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担保物权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023-06-17
    371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法律特征概述
    一般债务债权具有请求权、相对权、可让与性和连带性等特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权具有平等性,不具有排他性。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一般债务债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1.债权具有请求权性质,即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一定的请求,要求其履行某种特定的义务。2.债权是相对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对的,即债务人只有在债权人提出相应的请求后才有义务履行其义务。3.债权是可让与的,即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这种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4.债权具有连带性,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相互关联,即债务人同时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相对权。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务特征债务特征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具有
    2023-11-21
    351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特征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一、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权之诉的费用具体的收费要看案件的类型,财产类的案件和非财产类的案件收费是不一样的,非财产类的案件也不都一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2023-04-10
    423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
    确认破产债权的含义应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确认过程,是指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只是指有权主体依法确定和认可破产债权的有无、性质和数额的行为。破产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2023-08-16
    150人看过
  • 债权融资的风险特征
    一是涉案资金数额较大;二是群体特征越来越明显。过去,民间借贷多用于生活消费和解决生活实际困难。近年来,个人或家庭向多人借款大量高息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案件时有发生;三是个人大额贷款现象增多。在短期高回报和投机性追逐利润的社会心理驱使下,个人大额贷款现象逐渐出现。为了追求高额利息,一些放贷者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放贷。向亲戚朋友借钱,然后高息转帐给他人赚取息差,这种情况很常见。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
    2023-03-13
    405人看过
  • 债权与物权之间的差异
    知识产权合同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和行为;2、除法定债务外,合同债务的设定方式也不同。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可以意味着自治和任意设定债权。物权的设定是法律主义的。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自行创造;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义务主体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不特定的他人;4、不同物权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没有时效性;5、不同的债权具有时效性,不同的债权没有时效性,物权没有不同的目的。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物权合同主要是指关于物权发生转移,变更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发生约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像不当得利。约定之
    2023-07-08
    491人看过
  •  物权与债权权利的不同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并依法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得了不当的利益,而使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人拥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使对方获得利益的人则有义务返还这些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 当 得 利 的 认 定 与 处 理 : 探 究 民 法 典 第 九 百 八 十 七 条 的 规 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取得利益,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但是,如果取得利
    2023-09-07
    146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是否包括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物权是否包括用益物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物权包括用益物权,除了用益物权,还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二、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
    2023-04-19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一债权与物权相比有哪些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特征: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
    •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及共同特征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
    • 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二、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2)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申报人主张债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财产取回权)的,或者不能提出债权证据的,不予接受。(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
    • 如何理解债权让与的法律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2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一、债权让与是非要式的。 二、债权让与无因性。 三、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 债权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不得根据合同性质转让,如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法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