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混合担保担保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54:24 307 人看过

当一个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根据按照以下顺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无得担保实现债权。

2、如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之一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谁优先行使

混合担保中人保与物保一般是物保优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后实现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人的担保,债权人对第三人物的担保和第三人人的担保的实现有选择权。但当事人间有清偿顺序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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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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