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23:15 217 人看过

○职工发生伤害后,工伤认定应由谁提出?

○休工伤假扣工资和奖金吗?

问:我们企业属于生产企业,车间工作相对存在危险,可单位任何保险都没上,当然也包括工伤。理由是我单位是外地注册迁址到北京的,按规定不属于北京行政区的注册地。是否合法?

答:参加社会保险应在注册地认定,并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工伤达到七-十级的?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单位应自职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自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问: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的规定,应分段计算,2003年7月到2004年3月是一个缴费基数,2004年4月到2004年6月是一个基数。

问:我们是东城的一家单位,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使用的农民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能,怎样参加。

答:从7月1日起,你单位所有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可到东城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问:在执行工作期间,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如被交管部门定为全责时,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375号令并没有限定责任方。《北京市实施办法》?市政府140号令?对此规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到所在区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问:我的一个朋友在干活时被机器碰伤,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经营地在顺义,问应该到什么地方进行工伤认定。

答:您的朋友可以向经营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问:员工发生工伤到哪家医院鉴定?是否医疗手册的定点医院,还是到规定的工伤鉴定医院?如果是,都有哪些医院可以鉴定工伤?

答:员工受伤后应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待停工留薪期满后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可以治疗工伤?但认定工伤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伤残鉴定应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问: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资由谁支付?

答: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应由劳务派遣企业负责职工工伤期间的相关待遇。鉴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务派出单位与派入单位应就发生工伤等特殊情况的费用在劳务协议中予明确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工伤工人自己去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要求在申请表上有单位的印章,而单位却拒绝盖印章,请问该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本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拒绝盖章的?不影响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工伤医疗期已满两年,但是病情还不稳定,是否可以鉴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不了,2年以后的工资及费用由谁来支付?

答:医疗期满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在未上班期间可以支付病假工资。

问:我们公司有个职工在2005年9月份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他负一半的责任,也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肇事司机一直没有履行赔偿协议。请问,这个职工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支付他全部的相关费用吗?北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允许双重赔偿吗?

答:如果肇事方未赔偿的,经法院执行后仍得不到赔偿,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赔付。工伤保险原则上不允许双重赔付。

问:我单位一名员工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被另一骑车人撞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骑车在上下班的路上与另一骑车人相撞不属于道路机动车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我有一位朋友,93年在工作中失去右手无名指一节手指,至今未进行过工伤鉴定,请问现在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因认定时效已过,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可以由单位委托进行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问:我在工作中脚部受伤休病假?休假期间是否扣工资、奖金?

答:工伤休假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应扣工资。

问:我朋友2000年十一值班的时候在办公室发生意外,住了三次院,做了很多次手术,都是慢慢引起的病发症。比如打激素等过多引起的股骨头坏死等,现在还在治疗,请问这笔费用应该由谁出?

答:如果你认为的慢性病是工伤引起,应去劳动鉴定部门作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只有鉴定部门认可的,才能按工伤处理。

问:两年前我们公司有个工伤的员工,就在他出事时还有几天就劳动合同到期了,当时公司出于同情未及时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事隔2年后他打电话要上班,在这之前未和单位联系过,单位该如何做呢?

答:职工合同到期由于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91号令的规定,企业应及时给职工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鉴于由于职工工伤原因造成职工未上班和企业管理上的缺欠,造成此种情形,企业应与职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应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5-10级的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职工因工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因职工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企业没有派人去护理,其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医院照顾病人。请问该职工家属在医院照顾病人期间,其职工家属的生活费、工资等费用企业是否要支付?该职工家属具体可享受哪些待遇,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在住院期间应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可按职工家属的误工工资支付或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
    2023-07-02
    466人看过
  • 女职工保护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2.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3.什么是国家规定的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程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
    2023-06-09
    98人看过
  •  有关工伤赔偿的问题,请老板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可以为伤残者提供赔偿。如果不给,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者可到法院起诉,判决不服还可上述。这种途径是正常渠道,公平合理,但可能时间较长。到法院起诉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但费用可能较高,结果也不一定如预期。与老板谈判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但结果可能不如预期。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数量,为伤残者提供赔偿。如果不给,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者可到法院起诉,判决不服还可上述。好处是正常渠道,公平合理。缺点是可能时间很长。2、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好处是时间快。缺点是你的费用可能要高,法院怎么判不好说。3、与老板谈判,直接签协议给钱。好处是简单,时间最快。缺点是一般的谈判结果都比正常应得的要少。工伤保险认定与伤残评定工伤保险认定与伤残评定是工伤保险制
    2023-10-22
    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赔偿问题的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保行政部门等在认定工伤时需要考虑到职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职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保行政部门等在认定工伤时需要考虑到职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职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 伤 认 定 结 果 不 满 意 , 如 何 维 权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在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不满意申请。经工伤认定机
    2023-09-03
    177人看过
  • 企业工伤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赔付劳动仲裁流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劳动仲裁成功率大吗在对案件进行劳动仲裁处理之前,当事人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只有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的时候,自己的问题才会受到我国法律方面的保护。可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自己的工资卡记录,以及工作服在这些都可以作
    2023-07-02
    417人看过
  • 工伤申报办理常见问题
    问题一:工伤申报条件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问题二:工伤申报材料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3.劳动关系证明;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2023-03-03
    446人看过
  •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1、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
    2023-05-01
    156人看过
  • 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方式的常见问题
    十级工伤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鉴定标准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
    2023-07-06
    1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工伤赔偿后的解答
    本文介绍了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可以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应执行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执行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和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获得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无关。因此,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医疗事故补助金、供
    2023-09-08
    337人看过
  • 工伤赔偿问题解答:厂里工作中眼睛受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作时眼睛受伤算工伤吗一、工作时眼睛受伤算工伤吗1、工作时眼睛受伤算工伤。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7-07
    128人看过
  • 清远市工伤保险常见知识问答
    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同时分别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在30日内向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未在30天内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按要求填写《清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3)受伤后有关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2人以上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盖手指模、证人的身份证;(5)其他情形应该提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法
    2023-05-11
    330人看过
  • 车祸精神损失赔偿的常见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车被追尾对方怎么赔偿车子被对方追尾需要赔偿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再由肇事者进行赔偿。肇事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造成一般损伤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除了一般损伤赔偿以外,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车辆损失的,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
    2023-07-07
    485人看过
  • 工伤未定级赔偿疑问解答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但是经过工伤鉴定没有工伤等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作单位对其在进行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交通费、还有住宿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
    2023-07-03
    349人看过
  •  自行车伤人赔偿问题解答
    该段内容讲述自行车撞伤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对于受害者残疾的情况,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赡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自行车撞伤人员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二、受害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赡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自 行 车 撞 伤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自行车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意外撞击,导致骑车人受伤。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车撞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而自行车
    2023-09-03
    23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常见工伤赔偿措施与处理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常见工伤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赔偿问题一审答辩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工伤赔偿一审答辩状注意事项如下:一、写作要点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民事答辩状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二、组成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
    • 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 工伤认定及赔偿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 电力工程常见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方案不合理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合理的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应严格安全施工设计图纸,不随意改变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确保问题能尽快解决,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施工质量。也应该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期而改变设计方案,从而失去了图纸设计的意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2、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