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9:02:42 83 人看过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辞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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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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