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凌晨,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的大一男生小李,在寝室里不慎从上铺坠落到地上,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据介绍,小李今年18岁,防城港人,生前在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电气自动化(远程监测与控制方向)班就读。
11月6日凌晨2时19分,一名室友用小李的手机打电话给小李的母亲,称小李在床上玩手机摔下来出事了,已送医院抢救。小李的母亲和亲属赶紧从防城港连夜开车前往武鸣。
当天清晨6时许,他们在医院太平间见到小李的遗体,小李的母亲当场哭昏过去。经过仔细查看,小李头颅顶部有一个小小的伤口,鼻腔有血,无其他外伤。
对此,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清楚大学生和学校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学生在法律地位上一般来说与学校是平等的。当然,学校对学生具有教学管理方面的权力,在这个方面,学校相当于管理教学秩序的行政机构,除此外,学校与学生应该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学生支付费用,学校提供服务。
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和协议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两种,一种是因为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一种是因为违约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要判断学校有没有责任,就要看看学校有没有侵权,有没有违约?如果有侵权或者有违约,那学校就得承担责任,否则,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第一,学校有没有侵权
先看一下侵权者责任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有三个前提,只要存在其中一个前提,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前提是行为人有过错;
一个前提是根据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一个是前提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
很明显,本案中,很难根据法律推定学校有过错。
第二,学校有没有违约
要回答学校有没有违约,就要看学校跟学生之间有没有合同关系。学校提供教学和住宿服务,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等,因此学校与学生存在合同关系。这方面的合同一般体现在招生简章、学生守则、学校张贴的各种宣传材料、学校网站上的各种承诺上等等,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承诺学校的安全性,比如学校通过招生广告承诺学校的一切设施安全可靠,通过学校的网站说明学校宿舍的各种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通过开学典礼校领导的讲话承诺教室装修符合环保要求等等。如果学校没有按照承诺的去做,那学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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