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户主有几个宅基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少一户多宅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
宅基地使用权能有几个户主
346人看过
-
一户一宅是一个户口本一个宅基地吗?
72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协议户主写几个人
334人看过
-
一宅基地三个户主拆迁款给谁
47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一个户主能有两处房屋吗
191人看过
-
户主如何申请两个宅基地
84人看过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更多>
-
两分户宅基地一共有几个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2律师解答 一个宅基地能分两户。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且已具备分户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申请人应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怎么赔偿&Q4&北京在线咨询 2024-05-19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赔偿方式如下:(1)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2)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第二种安置方式可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一户一宅是一个户口本一个宅基地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7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同一宅基地有多个户主会有处分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父子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如何确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22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少一户多宅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