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17:00 105 人看过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一、私立学校学费的档案归教育局管吗?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的学校。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三、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构成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关于确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条文]第138条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教育法》第七十三条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明知校舍有倒塌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校舍倒塌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2023-08-08
    294人看过
  • 安全事故教育设施罪行量刑规定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量刑规定1、触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单位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则对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是指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7-04
    228人看过
  •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
    2023-04-04
    136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
    2023-04-20
    117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么量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
    2023-03-08
    354人看过
  • 对于教育设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该如何惩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主要包括:1、一般情况下,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3、本罪为纯正的单位过失犯罪,自然人不构成本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不予处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6
    67人看过
  • 司法解释: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犯罪行为导致出现特别严重后果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有哪些1、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2、在其他导致发生重大伤事故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1
    253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从事教学和接受教育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为防止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危险,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房管部门的主
    2023-06-11
    162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重大安全生产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判刑标准1、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是情节特别恶劣,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在生产、
    2023-03-10
    233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何关联?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
    2023-07-02
    292人看过
  • 电梯事故企业主是否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认定本罪中企业、事业单位第一,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目的在于惩治那些严重危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秩序的行为。无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非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论是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私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都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秩序的破坏,其行为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对同样性质的危害行为应进行同样的法律评价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不管是否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不管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其客观上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其职工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从逻辑结构上看,“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是从属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这一种概念的从属概念,因此,前者的性质受制于后者的性质。而且,在实践中,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的企业、事业
    2023-04-17
    464人看过
  • 针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安全教育
    短短1个月零5天的时间,国内就发生了六起校园砍杀事件: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4月29日,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9日7时13分,昆明市嵩明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寻甸县羊街镇人43岁的颜*富,持刀砍伤13岁学生周某。所幸受害人已无生命危险,伤人者被现场抓获。4月28日,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4月12日,合浦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3月23日,南平郑*生杀8名小学生。校园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5月12日下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把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防控措施进一步落
    2023-05-03
    283人看过
  • 安全重大事故什么样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定义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
    2023-06-12
    458人看过
  • 隐瞒重大事故过错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吗
    仅仅是隐瞒不报或谎报,本身应该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看事故造成的结果来定。相关法律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21
    19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4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 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校舍房管部门的主管人员。 2.行为人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校舍,除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外,还包括办公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等。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 教育设施安全事故一般构成什么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2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多久判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