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万武诉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0:18 314 人看过

原告田万武与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万武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耀明、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委托代理人白文清、梁勋省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万武诉称,1999年,原被告双方签订《电信业务委托代办员协议书》,原告负责一个村委辖区内的电话安装、维修及话费收缴业务。2000年元月,原告因工受伤,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后经桐柏县人民法院调解,补偿了部分损失。后原告仍从事上述工作,现被解除劳动关系。请求判决:

1、保留双方劳动关系,原告退出工作岗位并自2007年11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及护理费;

2、被告应依法支付欠原告2007年7月至10月的工资。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2、法医技术鉴定书;

3、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最低工资规定。

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辩称:1、原被告间的劳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且被告已按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故原告不应再提起诉讼,应驳回其诉讼请求;2、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被告并没有拖欠原告四个月的工资,是原告不到被告处领取所致。

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桐柏县人民法院(2002)桐大民初字第140号调解书及诉状;2、工资表4份;3、被告的桐网(2007)34号关于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文件一份。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1组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2组证据有异议,认为工伤鉴定应由劳动部门或劳动部门委托的机构鉴定,但对原告构成四级伤残不持异议,故对原告构成四级伤残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3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的工伤待遇已经处理过,不能再次享有,没有拖欠原告的工资,而是原告不去领取工资。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第1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调解书只涉及了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费用,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第2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的文件与法律不符,是无效文件,且辞退原告亦违背法律规定。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依据原被告的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田万武系原桐柏县电信局代办员,2000年元月15日,原告在工作时,从电线杆上摔下致其胸椎受伤,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四级。2002年7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原桐柏县电信局支付工伤待遇95000元。同年8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桐柏县电信局赔偿原告田万武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各项补助共计52000元整(含今后治疗费),定于2002年8月31日前付清;二、对此工伤事故,双方今后不再纠缠。本院出具了(2002)桐大民初字第140号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了确认。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后桐柏县电信局又分立为中国网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桐柏县分公司(以下简称桐柏县网通公司)和中国移动桐柏营业部两个单位,被告仍为桐柏县网通公司的代办员。

2007年10月,原桐柏县网通公司以根据岗位设置实际情况为由,口头宣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遂退出工作岗位。原告尚有2007年7月至当年10月的工资没有领取。2008年3月17日原告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日,劳动仲裁机构以原告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书面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自2007年10月1日起,桐柏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为450元。原告2007年度平均工资低于450元。

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是由桐柏县网通公司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桐柏分公司于2008年10月合并而来,现原告表示只向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原桐柏县网通公司的权利义务现应由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享有和承担。原桐柏县网通公司没有书面通知田万武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于2007年10月口头宣布解除劳动关系,应视为2008年3月17日原告申请仲裁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故原告申请仲裁的事项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告曾于2002年8月经本院调解与原桐柏县电信局达成了各项损失的赔偿协议,并约定对此工伤事故双方今后不再纠缠。但此次协议是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达成的,现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了争议,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该争议符合法律规定,不属重复诉讼。原桐柏县网通公司现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予撤销。原告已构成四级伤残,其要求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工伤已于2002年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故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参照适用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原告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同时,应终止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故对原告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的护理费待遇不属因退出工作岗位而应享有的新的待遇,已包含在本院(2002)桐大民初字第140号调解书所处理的待遇中,原告不应再次享有,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没有领取的工资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被告的部分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关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参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的解除与原告田万武劳动关系的决定。

二、终止原告田万武与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的劳动关系,原告田万武退出工作岗位,自2007年11月1日起每月享受伤残抚恤金337.5元(当地最低工资450元×75%)。遇当地工资标准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上述待遇由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度的待遇款支付给原告田万武,第一次支付时,应将2007年11月1日以后至判决生效时的待遇款一并支付。

三、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告田万武未领取的2007年7月至当年10月的工资(以工资表上的数额为准)支付给原告田万武。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桐柏县网络通讯公司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类型,劳动争议纠纷分类
    1、劳动争议的四种类型: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2、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工资是劳动者支付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失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养老等社会保险。福利是
    2023-08-07
    399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违反竞业限制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杭民三初字第59号原告上海涵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斜土路1233号706室。法定代表人王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毛玉仙,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法定代表人马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晓芳,系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原告上海涵尚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上海涵尚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毛玉仙,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晓芳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上海涵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本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原告上海涵尚经贸有限公司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
    2023-06-06
    103人看过
  • 桐柏县男子不扶养病妻狠心丈夫输官司
    妻子患病,丈夫不但不带其医治,反而选择一走了之。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朱某每月支付妻子邓某生活费、医疗费700元,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36753元。据悉,桐柏县居民朱某与邓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8年,邓某被查出患有轻度精神障碍,此病需长期用药康复治疗。邓某患病后,朱某觉得妻子是个累赘,2010年春节刚过,他便外出务工,至今未归。邓某和女儿则居住在邓某的娘家,一直靠其娘家人接济。这期间,邓某看病共花去36753元。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道德及法律义务。被告朱某作为原告的配偶,应承担原告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298人看过
  •  薪资纠纷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本文讨论的是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根据定义,这些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因此,可以总结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劳动纠纷问题。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 伤 医 疗 费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范 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范畴,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
    2023-08-31
    446人看过
  • 李再武与湖北省WX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李再武(化名)1994年应征入伍,1998年退役。1999年8月由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将其安置到湖北省WX厂。李再武持介绍信报道后,WX厂未予安排工作。2002年12月20日由WX厂的主管部门开具通知单后,WX厂才将李再武安排在WX厂的一分厂从事装配工作。因工资低(400元/月左右)等原因,李再武于2003年2月底前后便未再上班。2004年9月WX厂开始改制。2004年11月李再武向WX厂提出申请,要求WX厂补偿其工龄,从当兵之日计算至2004年9月,此期间的社保关系由本人自行解决。之后,WX厂按980元/年的标准支付了李再武的经济补偿金,并于2004年11月底给李再武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李再武与WC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WX厂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李再武多次要求为其办理各项保险但均遭到了拒绝。审理结
    2023-08-17
    207人看过
  • 郑州市蔬菜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郑民再终字第1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和凤秀。申请再审人郑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蔬菜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和凤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郑民再终字第1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和凤秀。申请再审人郑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蔬菜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和凤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5日作出(2008)金民一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蔬菜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13日做出(2009)郑民一终字第5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蔬菜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于2009年10月29日作出(2009)豫
    2023-06-10
    376人看过
  • 丁运汉诉县航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丁运汉诉被告县航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昌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斌、杨秀钰参加的合议庭,于2006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运汉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光华、被告县航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大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丁运汉诉称,我于1980年10月在被告县航运公司参加工作,工作时间达12年。从1987年起,因修建清江隔河岩水电站,清江航运中断,公司水上运输业务减少,公司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岗位,我多次找公司要求解决就业问题,公司总是答复等候通知。2005年公司进入改制阶段,我找公司落实养老医疗统筹问题,公司竟说我早已不是公司的员工,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2006年3月,我找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单位于3月29日作出书面答复,认为县航运公司对我作出自动离职和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符合规定,并要求我可依法申
    2023-06-08
    431人看过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交通违章在哪里处理
    桐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处罚中心。地址: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淮源街309号。电话:0377-68222309。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道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道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南阳市桐柏县交通违章处理所需的资料是什么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
    2023-08-06
    389人看过
  • 平阳县机械传动制造厂与肖云楷、淄博华讯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平阳县机械传动制造厂与肖云楷、淄博华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时间:2007-03-27当事人:肖云楷、陈昌华法官:文号:(2007)温民三初字第18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温民三初字第18号原告平阳县机械传动制造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敖江镇园林路41号。法定代表人陈昌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倪立赶,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勇,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云楷,男,汉族,1967年3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温州活塞厂宿舍。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庆浩,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淄博华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沿河西路25号(光明大厦)6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平阳县机械传动制造厂与被告肖云楷、淄博华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平阳县机械传动制造厂以其已与被告肖云
    2023-06-07
    4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争议纠纷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1、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2、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量的变更,最常见的是请求数额的增减,这种变更没有规避仲裁,也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突袭,可以允许。即使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作为新增诉讼请求处理,也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较有争议的是请求期间的变更,诸如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支付工资的期间等。劳动争议纠纷到哪里起诉劳动纠纷应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
    2023-08-13
    160人看过
  • 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翟晓键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天津×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独立法人,与王某某仍保留劳动关系,原告自天津×公司将被告借用过来的,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被告仲裁申请中的各项请求。被告辩称,其自2006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双方一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应当向被告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的责任,同事原告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6年7月1日起到原告处工作,担任整理部经理职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9日,原告告知被告交接工作,不要再到原告处工作,被告遂交接了
    2023-06-08
    169人看过
  •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纠纷
    首先,吴某某自1999年3月调到某合资公司工作后,就与某合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事实从某合资公司于1998年11月20日报给某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花名册中可以得到确认,该花名册上明确约定了调入某合资公司员工(包括吴某某)现与某合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有无约定事项,该花名册上有某合资公司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经办人及某合资公司的负责人的签名,也有某合资公司所盖的公章,这就足以证明吴某某与某合资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仲裁裁决书已经确认),因此吴某某与某合资公司自1999年3月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自吴某某调到某合资公司以后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已暂停履行(本案仲裁裁决书已经确认),上诉人在这种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
    2023-06-09
    1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和提成款纠纷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给付基本工资及提成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提成款而形成提成款纠纷,该纠纷的法律性质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呢有关提成款的约定是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提成款纠纷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争议纠纷增多有新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我国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劳资矛盾、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表现在诉讼上便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据统计,山东省兖州市法院2003年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13件,2004年仅1-10月份,就已经受理41件,其中,工资纠纷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1.95%,工伤赔
    2023-07-24
    23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桐柏县股权出售纠纷请律师打官司怎么收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4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浙江省桐柏县的劳动者产假怎么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5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2016劳动法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
    • 桐柏县正清县xx收费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1
      律师代理案件,收取费用的多少,通常是参考《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三个阶段,每阶段律师费用为3000—30000元不等。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一般收取2000—10000元。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纠纷,劳动纠纷诉讼程序,劳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