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操作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1:21:49 224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鉴定的开展方式是在伤者康复后,针对其伤情造成的伤残进行细致鉴定。鉴定人员要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评定过程中需要以各部位的损伤恢复程度为鉴定基础,针对伤者的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三个方面进行伤残程度的划分,划分等级应在伤残一级到十级之间。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包括了一级到十级的伤残的标准,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别。对于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者确定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是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

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2、二级伤残

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2.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2.7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3、三级伤残

3.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3.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7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3.9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3.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四级伤残

4.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5、五级伤残

5.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5.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5.7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5.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5.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6、六级伤残

6.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6.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6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6.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7、七级伤残

7.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7.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7.5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7.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7.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8、八级伤残

8.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8.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8.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8.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8.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8.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8.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9、九级伤残

9.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9.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9.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9.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9.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9.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10、十级伤残

10.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10.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10.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10.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10.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10.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10.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10.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0.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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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202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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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3、双眼盲目4级以上;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觉障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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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付标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时,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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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鉴定操作指南
    刑事诉讼法
    轻伤鉴定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意见,三日内出具文书;伤情复杂且无条件鉴定时,受托七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及文书。伤情复杂且难以鉴定时,鉴定机构稳定后进行鉴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持公安机关受理后一日内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轻伤通常属于具备条件可即时鉴定的情况,鉴定机构在受托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意见,三日内出具文书;当伤情较为复杂尚无条件鉴定时,受托七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及文书。伤情复杂难以鉴定的,稳定后鉴定。轻伤鉴定程序?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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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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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相关知识:交通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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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者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先确定合格的鉴定机构。伤者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存有备案的、同时又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都不会接受个人的委托,所以想要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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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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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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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操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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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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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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